江苏为卫生院“两权分离”定规则
周传章;程守勤;束一平
2005.07.06 1版 今日要闻
本报讯(记者周传章程守勤通讯员束一平)江苏日前出台全省农村建制乡镇卫生院“两权分离”改革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推广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两权分离”改革试点。
江苏省探索乡镇卫生院“两权分离”改革始于2002年。至去年,该省泰州市共有54所乡镇卫生院实行改革。结果显示,试点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增强、运行状况好转、医疗条件得以改善、防保工作得以强化、社会满意度有所提高、经营责任制得到初步落实。
江苏省提出,卫生院“两权分离”改革必须坚持“三个不变”:即坚持产权不变,保持公有制性质;坚持对卫生院的财政补助政策不变,保持政府作为出资人的责任;坚持职工的身份不变,保持卫生队伍稳定。实行“三个结合”:即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机制结合起来;盘活资源存量,提高利用效率与发展民办医疗机构增加总量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社会效益和实行经营责任制严格奖惩结合。除了卫生院的资产处置权外,其他权利都可转让给经营者。经营者应具有卫生中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资格和法定执业资格,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经验。
江苏省卫生厅厅长郭兴华说,在政府主办的建制乡镇卫生院推行“两权分离”,并不是当前农村卫生改革的惟一办法。他透露,江苏今年将全面推开“两权分离”改革试点,13个省辖市每个市至少选择一个县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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