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事业单位向何处去
《健康报》 方彤 2005.06.13 1版 今日要闻
■从事公益活动的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聘用制将成为事业单位基本用人制度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行企业工资制
本报讯记者方彤 从昨天在青岛结束的中国卫生人力资源管理论坛上获悉,今后一段时期,卫生事业单位将围绕着以下三方面进行人事制度改革:
——实行事业单位机构分类管理,将按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根据功能对卫生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对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要转为企业管理,对从事公益活动的事业单位将根据其具体的功能和特点,大体划分为三类,实施相应的改革与管理。改革以后,只有从事公益活动的事业单位保留在卫生事业单位序列内。
——全面推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聘用制作为卫生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招聘制度,要建立以科学设岗、竞争上岗、岗位考核、奖惩、合同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管理制度。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分配新形式,在分配中要将效率与公平有机结合,积极探索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方式。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后,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划入行政机构序列后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转为企业后实行企业工资制度,其他从事公益活动执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
据悉,此次论坛由中国人才研究会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办,山东省医院协会、青医附院等单位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