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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测定探讨!

职业卫生评价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测定探讨!

开始接触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工作,有一些问题想与诸位同行探讨:

1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时,是否都按照规范“一般连续采样测定三天,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实际上周围接触到的评价单位都是连续采样测定三天,每日一次。

2其次,规范“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中规定:

5.1.1 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连续采样 3 个工作日,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

5.1.2 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MAC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一个工作日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连续采样 3 个工作日。

实际操作中,对于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是否真的在各个工作日内测量并计算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对于浓度相对稳定的采样点,是否三天测定结果的均值就可以表示该作业点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如果作业点浓度在不同时间变化较大,如何计算作业点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呢?是否要在工作日的不同时间分别测量并计算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呢?

对于职业接触限值为STELMAC的,是否将3天的测定结果(每天设3个平行样的平均值)中最大值与限值进行比较?

希望各位同行不吝赐教!

见到同行我也倍感亲切!谢谢lpb129!有些问题终于可以找到同行讨论讨论了。还希望lpb多多支持。

1、如果真的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作业场所一个点上午、下午各采一次,连续三天。每个点按照三个平行样,那么就需要18个样本。对于中大型建设项目的评价,工作量无疑是相当大的。对于普通疾控中心来说可操作性较差。另外,如果作业场所浓度变化不大,这样操作是否必要。记得以前读书做课题时,进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和作业场所职业有害因素监测时,也就是每天一次,连续三天。

2、时间加权浓度同样也涉及到一个工作量的问题。如果严格按照时间加权浓度的定义来说,应该在不同时段分别测定其浓度,然后以时间为权数求得时间加权浓度,所包括的时段至少包括班前、班中、休息时间。但是如果对每个作业点都要求计算时间加权浓度的话,那么现场监测的工作量无疑是巨大的,我估计按一般疾控中心的人力很难做到。所以,其实很多评价部门都在找一些捷径。不知道lpb129您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

3、对于职业接触限值为STELMAC的,应该比较三天所测得的作业点浓度的最大值(每天3个样的平均值)与职业接触限值。如果最大值的浓度(该天3个平行样的均值)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但是其中一个浓度超过接触限值,是否该报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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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高兴能有更多的朋友来参与讨论!俗话说,真理越辩越明。我想我们都会在讨论中有所收获。

nicewind的观点:应用PC-TWA来进行评价的机会应该较少,我颇有些不敢苟同。美国职业接触限值标准体系中表明,TLV是指8小时工作班以及40小时工作周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TLV-STEL是在一个工作日的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的短时间接触限值,工人可以接触该水平的有害因素,但每天接触不得超过4次,前后两次接触之间至少要间隔60分钟,且不得超过当日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阈限值。从上述阐述可见,TWA是主体性的限值,以TWA浓度来检测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是符合卫生限值是得当的。STEL的定义也说明,STEL不是一个独立的接触限值,而是8小时TWA限值的补充。

另外,根据GBZ2-2002中的定义,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PC-TWA)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所以三天中只要有一天TWA超标,这一天的结果也应该是超标的。当然最终评价要考虑到三天的平均结果。

总的看来,STEL的检测时没有问题的,就是TWA较为麻烦,要么能配备个体采样器,算出TWA,问题是基层疾病控制中心的经费不足;要么增加工作量,在不同阶段分别采样得出TWA,但是可行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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