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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测定探讨!

职业卫生评价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测定探讨!

开始接触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工作,有一些问题想与诸位同行探讨:

1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时,是否都按照规范“一般连续采样测定三天,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实际上周围接触到的评价单位都是连续采样测定三天,每日一次。

2其次,规范“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中规定:

5.1.1 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连续采样 3 个工作日,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

5.1.2 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MAC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一个工作日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连续采样 3 个工作日。

实际操作中,对于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是否真的在各个工作日内测量并计算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对于浓度相对稳定的采样点,是否三天测定结果的均值就可以表示该作业点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如果作业点浓度在不同时间变化较大,如何计算作业点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呢?是否要在工作日的不同时间分别测量并计算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呢?

对于职业接触限值为STELMAC的,是否将3天的测定结果(每天设3个平行样的平均值)中最大值与限值进行比较?

希望各位同行不吝赐教!

其实大家心里都明白,关键就是经费、人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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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评价时,如果标准里有TWA和STEL标准的,则必须监测TWA,这应该是没有疑问的,无需讨论!在有过高的波动浓度(峰浓度)情况下,还需要进行STEL的监测。而且两项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当然,进行3天的TWA的监测,工作量相当大。因为TWA的检测时间越接近8h,检测结果越准确,越真实。做得仔细的话,需进行全工作日的监测。

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个体采样,特别是那些不是采用吸收液采样的,比如用可以用活性炭管采样的毒物、粉尘的采样、噪声的采样。而事实上,个体采样在评价工作中比场所采样更有说服力!

上述纯属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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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高兴能有更多的朋友来参与讨论!俗话说,真理越辩越明。我想我们都会在讨论中有所收获。

nicewind的观点:应用PC-TWA来进行评价的机会应该较少,我颇有些不敢苟同。美国职业接触限值标准体系中表明,TLV是指8小时工作班以及40小时工作周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TLV-STEL是在一个工作日的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的短时间接触限值,工人可以接触该水平的有害因素,但每天接触不得超过4次,前后两次接触之间至少要间隔60分钟,且不得超过当日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阈限值。从上述阐述可见,TWA是主体性的限值,以TWA浓度来检测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是符合卫生限值是得当的。STEL的定义也说明,STEL不是一个独立的接触限值,而是8小时TWA限值的补充。

另外,根据GBZ2-2002中的定义,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PC-TWA)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所以三天中只要有一天TWA超标,这一天的结果也应该是超标的。当然最终评价要考虑到三天的平均结果。

总的看来,STEL的检测时没有问题的,就是TWA较为麻烦,要么能配备个体采样器,算出TWA,问题是基层疾病控制中心的经费不足;要么增加工作量,在不同阶段分别采样得出TWA,但是可行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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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楼上的论点,本人也想表达一下自己的一点浅见:

本来在GBZ2-2002中毒物的标准就是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只有MAC,一种是有TWA和STEL的,在卫生部发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中提到:毒物浓度应计算算术平均值或几何平均值。

因此,在实际的评价过程中,应用PC-TWA来进行评价的机会应该较少,正如楼上所说的,做TWA的话,监测工作量实在是太大,而且与实际成本不符。故我们疾控一般只能采取做连续监测三天,每天上下午各一次的定点采样,这样监测的结果我认为只能以计算平均值的形式,参照MAC或STEL进行评价。 而且如果三天的测定结果最终也应测算一个总的均值,以进行评价。不能仅以一天的数据超标就判定其超标。但我认为可以在评价时以文字的形式进行说明一下这个情况。

另外,目前实验室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以及采样的代表性和有效性对监测结果也有极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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