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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调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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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7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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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调离标准???
这个在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了,你们是不是对同一人做出了相反的检验结果,被人钻了空子?但如果那人是请别人来代检,你们怎么不查查是不是同一人?而且检测为阳性后,应通知对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复查,这个调离应有记录,要很慎重的。还有这不属于热点讨论的内容,我暂把贴子放到公共卫生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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