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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试行)》

以下是引用洋子在2005-7-7 9:02:34的发言:

9. 麻疹:14天内,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或者乡镇发生有联系的麻疹病例10例及以上。

14. 钩端:2周内,当地发生钩端病人10例及以上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8. 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人,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人死亡。

19. 腮腺炎:3周内,乡镇、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出现有流行病学联系的腮腺炎病例10例及以上。

真不只这个标准是些什么专家制定的。

3周内发生10例流感就要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那是不是还要启动预案?

真不知道是政府太重视了,还是小题大作。

我们这边是1周内出现30例才算,我们都觉得这个标准有点严。

3周10例,呵呵,累死应急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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