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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初稿最新消息 首次落实食品召回制度

保证食品安全,关键措施并不在所谓的“召回”,人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了“问题食品”(暂且叫问题食品吧)给身体造成的损害能召回吗?关键在于我们的领导者和执法者如何执行国家法律,如何去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古人说“法不明。则威力无穷”。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权大于法,这些才是问题的关键。

韩国、日本为什么提出了中国甲醛啤酒的问题?中国的食品检验机构为什么就没有提出来?是技术不先进,检验不出来,还是检验出来了,不能公布或不敢公布?我想大家心知肚明。

七十年代,中国出口到日本的大米,被日本检出有机磷农药超标,要求中国召回有毒大米,周总理果断地下令,“就地销毁”,给国人一警示。现在的当权者们,早就忘记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先训了。

能明心即是修佛,既见性何须参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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