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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试谈疾控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疾控的出路,就是只有参公,由政府来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疾控机构的职责就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不是单纯的为某个机构,某个单位提供技术服务,不是企业行为。

很多时候,疾控所承担的技术体系,被单纯的认为是像商品一样,有需要才进行技术服务,没需要就可以拒绝技术服务,从而导致监督监测所产生的矛盾。

监督认为监测是单纯的提供技术服务,可要可不要。

事实上,在这个方面,我也认真去想过这种现象,到底疾控从事的技术体系,是为公还是为私,收了钱,提供服务,是不是就像商品一样,我有这个需要,就接受你的服务,我没有需要,就可以拒绝你的服务,如果这样一来,疾控此不是成了私人企业?

如果是为公,那么我们所进行的种种技术服务,却又是关系到整个卫生防病体系,院内感染监测,职业病监测,公共卫生监测,食品卫生监测,传染病监测等等,所涉及到的内容,是一个整体,只有把相关的数据经过整合,才能系统的发现社会所存在的问题,进而实施疾病预防控制!

改革的初衷,是建立健全卫生防病体系,让疾控人员能够更专一的进行疾控工作,提高技术业务能力,但看来在这十年间,疾控的道路却是走错方向了,越错越远,于当初的设想完全是背道而驰了,只希望什么时候,疾控才能重回正轨,参公,是唯一的希望!也是疾控唯一的出路~

我心飞翔,遨游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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