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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相关] 关于一起服用脊髓灰质炎疫苗致相关疾病法律纠纷

以下是引用ksflier在2007-2-16 14:19:30的发言:

对不起,您算错了.中国不是23个省,而是32个省.广东也决不是有代表性的省,它的人口数在中国可是数一数二的.而且1个省30例,23个省就是630例吗?这可不是是小学算术.正确的算法如下:广东省2004年人口总数7804.75万(来源:广东人口计生网,还不包括大量的流动人口数),全年发病30人,所以其发病率是30/7804.75万.约1/250万左右.

你会说这个分母不对,不应该是全人口.好的,但也决不是您所写的新生儿.这个病14岁以内都发生的,而且每个小孩子至少吃5次以上脊灰糖丸.所以平均每次吃糖丸引起发病率怎么算呢?分母应该是该省14岁以下人口去乘以5,结果跟1/250万也差不多.

假如分母再加上数千万的流动人口,您说结果是多少呢?

我这么解释,不知道您满不满意.其实作为一名疾控工作者,看到很多疫苗衍生株的报道,我真的很无奈:一方面是许多地方计划免疫工作的条件落后,无法提供最好的免疫服务;另一方面是整个国家保障机制的缺乏.但我心中消灭脊灰的信心从未动摇,为每一位儿童接种好的愿望不会变.因为反过来想一想,实施计划免疫前有2%以上的儿童会夭折或残疾,恰恰是因为在他们成长的路上有那么多疾病威胁:结核\肝炎\白喉\破伤风\百日咳\麻疹...而如今,这种日子再也不会来了.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间均为7月1日,而2000年第五次普查时间是11月1日。第三、四次普查间隔8年整。1982年普查表显示人口总数为1003913927人[2],加上现役军人等之后人口总数为1008175288人。1990年普查表显示人口总数为1130510638人[3],加上现役军人等之后人口总数为1133682501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显示人口总数为1242612226人[4],后面被人口学界“修正”成12.658亿(多出来2320万)。1982年到1990年增加人口=1990年人口数-1982年人口数=1133682501-1008175288=125507213,就是说这8年时间增加125507213人(12550.7213万人)。 以上为人口统计数据。

常识性的问题我首先声明一下,中国的确只有23个省,如果你说32个,那么正好提醒我再加上 5个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那么这只能说明每年发病的人数其实更多,也许就不是600人以上了,那么可能就是800人以上 。如果对原来的统计数据不赞同,希望用总人口来计算,那么我们可以通过两个年份之间总的患病人数和总的人口数来计算发病率更具有权威性。 如果不同意我说的每个省每年30个发病人数,那么你就通过网络搜索一下,我认为我列出来数据绝对是很保守的.

河北省1995-2003年急性驰缓性麻痹病毒学监测 摘要:1995-2003年共监测AFP病例粪便标本2 957例,共分离出脊灰病毒(PV)258株,平均分离率为8.7%,经国家脊灰实验室型内鉴定均为疫苗株 http://www.ilib.cn/Abstract.aspx?A=yfyxqbzz200505009

河南省1999~2000年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肠道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分析 摘要:河南省1999~2000年从1 087例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粪便标本中,共分离出92株脊髓灰质炎(脊灰)病毒(PV) 来源:http://scholar.ilib.cn/A-zgjhmy200402003.html

《广东省2004年急性弛缓性麻痹例实验室监测 》 摘 要:分离到脊灰病毒(PV)30株,阳性率为9.4%,均为疫苗株,其中Ⅱ型病毒(PVⅡ)15例,占50%。 来源:http://www.wanfangdata.com.cn/qikan/Periodical.Articles/gdwsfy/gdws2006/0602/060218.htm

《贵州省2000~2004年脊灰阳性毒株检出率比较分析》 摘要:160株脊灰阳性毒株中,疫苗相关株146株(91.3%),疫苗变异株7株(占4.4%),疫苗衍生株(VDPVs)7株(4.4%),7株VDPVs均为2004年分离到,其中Ⅰ型VDPVs 6株,Ⅱ型VDPVs 1株。 来源:http://www.puson.com/journal/articleinfo.aspx?art_id=78457

以上四省发病人都是30左右, 其他省的情况也差不到哪里去,如果说其他省统计的发病人数少,那也并不能说明实际发病的人数就少,因为从我接触的这些小孩中,有好几个就是吃过糖丸后发病,当地疾控部门根本没把他们统计进去。因为接种单位根本没有告诉家长服用糖丸还有可能感染脊髓灰质炎这个事实,小孩出现麻痹后,一些农村的家长认为小孩还小,是正常现象,没有去医院及时治疗,等他们发现以后已经无可挽回。因为一些医生隐瞒事实,甚至一些小孩一直被当作其他疾病治疗,所以造成这种结果,卫生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些情况我想你们疾控部门的人因该很清楚。疾控部门在疾病预防控制方面所做的贡献,我想谁也不会否认的,但是对于疾空部门一些不负责任的人所做所为,简直是没有人性。所以说每个省平均一年30个小孩被感染,不是没道理的。

所以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计算: 1994年到2004年14年间 总的发病人数为: 30人数*14年*23个省 = 9660 (还是23个省来计算,所以实际上患病人数大于这个数) 1994年到2004年14年间 总的人口数(不去掉死亡人数): 15000000每年新增的人口* 14 + 1133682501 = 1343682501 (因为每年人口增加数小于1500万,所以实际上总的人口数比这个小) 所以发病率:9660 / 1343682501 约等于 1/139098 大概 14万分之一,因为做了缩放处理,而且是用的全年龄段人口数,并不是你说的14岁以下,所以实际发病率应该大于这个数据。 尽管没有达到我之前算的几万分之一,但是14万分之一的发病率也远远高于卫生部所公布的数据。

作为患者家长我们也不希望再此与你们争论,我只是希望大家做人要本着天地良心,希望你们能把真实情况告诉家长,当异常反映发生时,能对患儿进行有效的救助,希望你们能建议更上一层的部门(包括向卫生部提供建议),让他们采取更安全有效的方式给儿童接种,不要让我们的悲剧在其他婴儿身上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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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lyzengbao在2007-2-19 21:07:48的发言:

大家的讨论很有意义,其实在这些参加讨论的人中就有患病儿童的家长,都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而且患病儿童的家长还在“车影”论坛中设立了专门的网页来发表患儿家长收集的患病儿童的情况,但不论我们目前计划免疫工作存在什么问题,免疫规划工作是必须要继续实施的,作为基层疾控部门必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政策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对出现的疫苗异常反应也要按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工作条例》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这不是一个卫生不部门和儿童家长谁是谁非的问题,而主要是国家政策问题,因此有关的很多讨论有时候带有比较情绪化,只能走入对立的地步而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

到目前为址,卫生部包括各省都还没给我们家长一个满意的答复,很多省份到现在连最基本的鉴定都还没有做,如果重视在乎的话,也不至于出现这种情况。为了给孩子看病很多家庭已是倾家荡产,为了给儿子看病,别人团团圆圆过年的时候,我却不得不像很多家长一样,现在还带着儿子在外地看病,卫生部门的所做所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家长们的心,这次我们一定要把卫生部撒谎,拿虚假数据糊弄人的事实揭露出来,尽管卫生部不让国内媒体报道,但是要联系国外媒体还是很容易的,只要不解决,我们迟早会让这颗定时炸弹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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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ksflier在2007-2-16 15:00:07的发言:

1、疫苗相关性病例决不会大多发生在首次服糖丸的婴儿。就是luoli提供的那篇文章里,说道:脊灰减毒口服活疫苗(OPV)"零"剂次、1~2次3次以上免疫的AFP病例的PV分离率分别为38.5%、36.4%和3.6%;0岁组、1~2岁组3~6岁组>6岁组AFP病例的PV分离率分别为45.5%、14.6%、4.7%和1.4%。

(还有得说明:这里3次以上免疫和>6岁组分离率虽然比较低,但因为分母大,占的百分比其实不少。举个极端的例子,10000个人里面,0岁的共100人,分离率就算100%也就100个人;而6岁以上的至少8000个吧,分离率只有5%,那也有400人啦)。

2、这里有两种情况:吃了糖丸得病的,和被其他吃糖丸儿童排出的病毒感染的。应该说第一种情况应该“怪罪于”吃糖丸,其实这种人是少数;而第二种情况恰恰是怪罪于发病的人没吃糖丸或次数不足,这个是大多数!

3、另外对于wysh001战友在第3页的发言,我要说:我们都没有错。如果疾控工作者因为疫苗反应而产生负罪感,对计划免疫产生怀疑,那才是悲哀。那些小孩子是应该得到同情,应该由国家给予保障措施,但不应该由卫生工作者承担责任。好吧,你们已经忘记了无计划免疫年代的惨况,小孩子们没有因为破伤风死亡,没有因为百日咳死亡,没有因为麻疹死亡,没有因为结核死亡,没有因为乙脑死亡,没有因为流脑死亡,这些都可以被忽略了。好吧,你们没有看到前几年脊髓灰质炎在东南亚暴发,在非洲爆发,在印度暴发,中国其他数以亿万计的儿童没有得病,这个也被忽略了。今天却要我们为这个小孩子背负罪名。我无言了。

2006年7月10日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来源:http://www.moh.gov.cn/newshtml/12347.htm 中提到: 根据国际国内的监测调查,大约在250万到1000万人的接种过程中可能发生一例。

根据以上信息,如果大家多我原来的的计算方法还不满意的话,那么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 在正常情况下,那么中国一年有多少人接种呢? 应该是:新生儿 1500万,另外两个年龄段的人数各1500万,那么一年中总的接种人数应该是4500万 所以每年的发病率: (30*23)/4500万= 1/6.53万 如果认为我说每个省30太多了,那么10个总会有吧,既然这样,那么我也要算的详细点 那么发病人数就是10人* 32省,行政区 = 320人 总的发病率:320 / 4500万 = 1/14.0625万 所以不管你怎样算,发病率都在20万分之一以上,作为一个cdc人,真不知道你是故意在那里 糊弄还是本身素质就有问题?如果对我的回贴有什么意见,敬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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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也有一例,不过法院驳回了民事赔偿,最后按条例{省级}补偿1500元,官司打4年,你想想多麻烦!计免工作就是苦,各级领导多理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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