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现有公务员应该没按职位而是按照职务执行,目前事业单位改革,公益性事业单位将向公务员靠拢,而国家对科技人员重视态度明显,看来疾控参公应该问题不大,职称也会照旧,只不过专技人员不应低于70%,看来没有职称的人在疾控未必好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