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头看到尾,各位同行制定的制度都满好。学习了!
我有一个建议,针对院领导对疫情报告管理重视不重视的问题来着:
将具体措施中第11条“每月中旬,必须查阅全院上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修改为:
“11、每月(或中旬,全体时间由实际情况定),疫情领导班子必须查阅全院上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其内容为调查门诊登记的完整率、传染病病例报告情况等,并记录存档,结果在全院通报。(此项工作必须由防疫组或防保科牵头,到时,领导不安排人来开展此工作,也就没有我的事了。或者我们自己来查,结果同样反馈给领导,同样要留底,免得领导耍赖。)”
不知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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