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宪法来理解这个问题,这是人民的国家,应该是人民说的算。无论CDC和监督所分合之事结果如何,都应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准则。
很显然,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套用西方的做事规则是不妥的。如果说卫生行政部门是站在公平、合法的角度上,那这种“公平与合法”是否值得推敲?谁来监督这种将CDC与监督所分开的行政权力?
已经分了,要再合起来并不容易,也不合现实。这种并未谨慎考虑而进行的空前大规模改革,其后果呢?谁来买单?CDC人不满意是因为分开后导致的更多不做为和行业的萎缩,这也是基于人民的利益考虑,试问,不吭声的全国人民会满意卫生部门的这场改革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