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水痘10例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不是小题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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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讨论的很好,对正确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信息的报告和管理很有益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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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6-12-10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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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卫生部门肯定是有自己的理由的,要不也不会出台如此规定,在实际的操作中更是劳命伤财,但对疫情的处理确也有好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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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6-12-17 10:46
| 只看该作者
报告总比不报告好,报告后如何处理又是一回事,报了之后疫情管理员就没有责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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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6-12-17 13:02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认为是有小题大作行为! 如果10例水痘就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且又没有特别有效的防控措施,只能是开窗通风\保持环境空气流通\保护易感人群\隔离患者等等,而且效果一般.我认为只需要按常规呼吸道传染病进行管理,不需要做突发事件来处置. 同时,我再次讲,疾控不要一来就是讲钱\讲经济,发生疫情一直想何做丙球推销,说到底是个人脑子中有问题,想经济收入\甚至想一些回扣之类,这样做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前车之戒例子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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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6-12-17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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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中的报告是预警报告,当然也要写初次、进程、结案报告。至于定级是卫生行政部门及政府部门依照释义中的要求进行定级并公布。 而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两个概念,这里不冗述。当然二者也有联系,每个省的量化标准不一样,产生的敏感性也就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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