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
以下是引用sunraingz在2008-6-23 18:12:21的发言: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人事厅正式发文批准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也就是地方公务员。
有文件吗? |
|
|
|
|
|
|
|
12#
发表于 2008-6-25 16:58
| 只看该作者
疾控人的待遇不在于参不参工,而在于领导发自内心的重视,各方面政策实实在在的支持! |
|
|
|
|
|
|
|
14#
发表于 2008-6-27 19:34
| 只看该作者
犯罪往往也是体制问题,其实你们那儿出现的问题,也是疾控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你是否过于偏激?我没有贬低你们cdc啊,你们能参公作为疾控人我也很高兴,因为我也不希望整天为了经济指标而奋斗啊,毕竟那不是疾控的宗旨,疾控工作理应完全由政府买单。我们省cdc实行的是阳光工资,经济收入的多少对他们来说意义也不大,如果参公的话个人也不应该有损失的吧。 |
|
|
|
|
|
|
|
15#
发表于 2008-6-27 22:47
| 只看该作者
省一级如参照公务员,职称高的要损失经济利益,收入要减少,省里都是高职称,多数都不愿申请。市区想申请,政府肯定会说,有先例吗???如果省里申请了,就好向各级政府申请了。 希望全国的省级CDC都能参照公务员,为基层CDC争取政策打下基础。 [em01]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