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全市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正常运行,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疫情管理 各级疾控机构应高度重视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按照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针对网络直报工作的工作强度和技术要求,合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适时配备、更新网络直报所需的设备,保障网络畅通,以适应网络直报的要求。 各级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的疫情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本级地区编码、用户编码和密码。如有丢失或差异,请及时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如因泄露或擅自借给他人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必须建立或开通VPN网络,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通过互联网报告。 2004年1月1日起实行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丙类传染病同时纳入常规报告与管理。各级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须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报告。医疗卫生单位通过网络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均需由辖区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认或核实。各级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须每日对所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确认或审核。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四、信息管理与通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公共卫生监测体系网络系统平台的要求,充分利用报告的信息资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定期分析通报制度,每月根据传染病流行动态、防治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写出疫情简报,为传染病防治措施的制订提供可靠依据,每月有疫情动态分析,每年有疫情总结,紧急情况下需每日进行疫情分析与通报。 五、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疫情报告人有瞒报、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情况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以上是我们科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的一个全市性的管理制度,有些概括性,仅供大家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