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水痘10例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不是小题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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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水痘10例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不是小题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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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6-14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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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一个单位较短的时间内出现这么多的水痘病例,可以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信息报告,而不是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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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6-6-22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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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实的按这个报告,我估计今后水痘的疫情就不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是家常便饭的事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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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6-6-22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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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不是傻的。 我个人认为最少有这样的好处。 把突发事件定的范围定的小一点对于基层有一定的好处,10例水痘就算突发事件,这样的标准一说出去,自然吓到无数学校,当然吓不到CDC,学校一听到是突发事件,难道还敢怠慢?丙球不用推销,自然就打出去了。最后年终一总结,CDC成功处置多少突发事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 还有这样的定位更有利于地方政府对公共卫生的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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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6-2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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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上的看法,是能吓吓学校,可兵不厌诈啊!水痘是经常发生,到后来学校甚至政府还不是无所为了,有什么实质意义来?我看还是卫生部的官员在办公室想出来,吓吓疾控自已人到还可以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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