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国家真的搞清楚疾控和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的职能了么?

国家真的搞清楚疾控和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的职能了么?

连续几件事情感觉疾控真的是“全才”,但这种“全才”真的很悲哀!首先就拿诊断和治疗来讲,甲流的诊断,必须以实验室诊断才能实验室确诊,才能分辨出到底是不是甲型H1N1,但这项工作是疾控在负责,那这里试问一下为什么不把诊断的权利交到医疗机构,毕竟医院有处方权,有诊断权,试问预防医学毕业的疾控人员有必要这么诊断么?结核病诊断治疗在疾控,但疾控不是医疗机构,发放药品后,患者出现副反应是谁的过错?到法院告我们都没话好讲,你没有处方权,凭什么发药?疾控的职能在疾病诊断环节应该是医院诊断后,疾控做的是抽样“复核”,看看诊断结果的符合率怎么样!
    但现在感觉卫生部搞反了,传染病的诊断大部分要疾控去做?那医疗机构做什么?还有疫情报告,报告及时率是医院的事情,为什么要列入疾控的考核指标?上面领导说了,是你疾控没有指导好,没有做好局里的参谋?试问,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有没有协调好?疾控处(司)和医政处(司)有没有沟通好就下方案和规范(比如甲流诊疗规范和预防控制指南、手足口病诊疗方案和预防控制指南)。不统一的情况下,基层如何操作啊?悲哀!发发牢骚!
1

评分人数

  • admin

本帖最后由 cofe1990 于 2009-8-18 15:36 编辑

深有同感!我们这里小小的一个地级市竟然要承担2个流感国家监测点的“艰巨”任务,疫情报告及时率、准确屡等一直是考核疾控,对于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我们一直在汇报,可是卫生局却无法解决!

TOP

说得真对,卫生监督所来疾控检查了,就说你们的医师没有诊断权,没有处方权,唉,悲哀.

TOP

感觉国家级对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控职责方面的规定还是清楚的,包括机构设置、制度、疫情报告、样品采集、考核等都有过文件,从最近的甲流、手足口和常规麻疹流、流脑等其它疾病监测的方案都能体现出来。但医疗机构从来不认为这些工作是自己的职责,做这些是替疾控机构工作,影响本院正常开诊和创收,因此拒绝、推诿、不重视、不负责的现象普遍存在,而能够解决这些问题的行政部门一直以来无所做为,甚至从根本上也认为这些工作只是疾控的职责,在这种情况下疾控人员的工作在这方面有很大难度,疾病控制措施的落实和效果都大打折扣,同时就整个卫生系统的工作效果而只针对疾控中心的考核和批评也是有失公平的。

TOP

对于医疗机构存在报告不及时和对一些监测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好象没什么处罚的法律依据,即使有也无关痛痒,甚至有些医院因为不规卫生局,致使卫生局拿其也没有办法!体制、法律都有欠缺!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