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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规划] 2004年全国计划免疫审评方案

[免疫规划] 2004年全国计划免疫审评方案

一、背景   我国自实施儿童计划免疫,特别是相继实现普及儿童计划免疫的“三个85%”目标以来,计划免疫针对疾病得到有效控制,顺利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目标,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免疫规划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了对计划免疫工作认识淡化、管理不善、队伍萎缩和投入严重匮乏等现象,造成接种率明显下降,麻疹等传染病发生局部暴发或流行,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进度缓慢,计划免疫工作面临滑坡的危险。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预防接种各项措施的落实,以及计划免疫乃至整个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发展,更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发展。因此,目前我国的计划免疫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通过综合审评了解当前的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研究并制定对策,探索和建立新的、更有活力的管理机制,推进我国计划免疫工作健康、持续、深入地发展。 二、审评目的   (一)对全国各地执行国务院2001年颁发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有关计划免疫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评估;   (二)对农村地区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2002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有关计划免疫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评估;   (三)了解当前计划免疫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为制定有关免疫策略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计划免疫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三、审评内容   审评的重点是2001年1月至2004年6月计划免疫工作的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一)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对计划免疫工作经费投入和政策保障情况;   (二)计划免疫专业队伍建设,重点是基层防保组织状况;   (三)计划免疫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免疫服务形式、计划免疫针对疾病监测、疫苗与冷链管理、安全注射、社会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计划免疫管理与督导等情况;   (四)以县(县级市、市辖区、旗、自治县,下同)为单位适龄儿童(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儿童)计划免疫疫苗基础免疫、加强免疫和消灭脊灰强化免疫实际接种情况;   (五)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实施情况。 四、审评方法   (一)接种率调查   对所有适龄儿童的接种情况开展入户调查。   1、调查对象: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以县为单位,每个年龄组调查210名儿童,3个年龄组共计调查630名儿童。   2、调查内容:计划免疫疫苗基础免疫接种情况以及按照国家计划免疫程序规定应当完成的加强免疫接种情况。   调查方案及具体内容见附1《2004年全国计划免疫接种率调查方案》。   (二)计划免疫综合审评   包括计划免疫工作综合审评、接种情况快速调查和问卷调查。   1、计划免疫工作综合审评   (1)审评对象:①省、地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②省、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③乡政府及乡卫生院;④村级接种点(如以乡为单位接种,审评乡级接种点);⑤各级医院。   (2)抽样及具体审评方法: 见附2《2004年全国计划免疫综合审评方案》   被审评单位应事先准备有关资料,要求内容准确可靠。   2、快速调查   (1) 调查范围:所有开展计划免疫工作综合审评的县农贸市场、商场或菜场等。   (2) 调查对象:2001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每点调查30名儿童。   (3) 调查方案及具体内容:见附2《2004年全国计划免疫综合审评方案》   3、计划免疫工作问卷调查   (1) 调查对象(如审评期间不在当地,无法完成问卷,计为失访)   卫生行政人员:进行综合审评的省、地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处(科)室负责人员。  疾病控制技术人员:进行综合审评的省、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员。   (2) 调查方式:以问卷形式进行。   五、资料汇总、分析与报告   接种率调查的资料分别用手工和计算机汇总;综合审评资料以计算机汇总。资料计算机录入、分析由国家和省两级负责。   手工汇总:方法见附1《2004年全国计划免疫接种率调查方案》。由各调查小组随调查工作进展同步完成。   计算机汇总: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调查结束后的1周内,将入户调查的相关表格(表1)按照统一编制的软件录入计算机,寄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分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在9月底前完成计算机数据录入、数据分析软件的开发工作。   接种情况快速调查表、综合审评表、调查问卷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录入、分析。省级保存相关表格复印件,进行分析。   卫生部组成专家组对审评资料分析,完成审评报告。   六、审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卫生部全面负责本次审评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各省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专门的计划免疫审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审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选调地市级和县级专业人员组成审评组,在卫生部专家组的指导下,完成各项审评工作。省级审评组的人员应统一分组,同一组人员原则上不得来源于同一个地市,审评组成员不得参加本人工作所在地市的审评。不得采取县或地区间相互交叉审评的方式。   七、审评分期   第一期(17个):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   第二期(14个):北京、河北、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陕西、宁夏   八、审评时间安排   2004年8月:完成并下发“审评方案”,做好审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省级专业人员培训。   2004年9月30日前:各省逐级传达和培训。   2004年10月13-20日:对第一期审评省开展接种率调查和综合审评。   2004年10月25日前:第一期审评省完成接种率调查表格录入和数据上报。   2004年11月1-8日:对第二期审评省开展接种率调查和综合审评。   2004年11月13日前:第二期审评省完成接种率调查表格录入和数据上报。   2004年12月31日前:资料汇总、分析,并完成审评报告。

2004年全国计划免疫审评方案补充说明(9月1日修订)

以下资料由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论坛提供   为了统一调查标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的建议,经过专家的讨论,9月1日对2004年全国计划免疫审评方案补充说明进行了修订。除下发的审评方案外,讲义和教材中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补充说明为准。   一、接种率调查方案   (一)行政村的排序   农垦等部门所属单位参与当地抽样排序。   方案中规定所有的县在审评前将行政村按照顺时针的方向由里向外排列,操作时按照以下方法执行:   1、首先对乡镇进行排序   即以县城为中心,从顺时针零点的位置开始,根据乡政府所在地离县城的距离由近到远排列乡镇。   2、以乡镇为单位对行政村进行排序   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为中心,从顺时针零点的位置开始,根据村委会所在地离乡镇的距离由近到远排列行政村。   (二)抽样村人口不需要合并   按照各村的实际人口进行排列,不足1000人口的村不需要合并。如果一个村的调查儿童不够,应调查最临近的村。   (三)镇直非农业人口的问题   镇直非农业人口没有居住地,主要是买户口和农转非的人 员,这些人属于县城户口,但是可能还居住在原来的乡镇,也有可能居住在县城。统计局将此部分人口单独统计。依据以下方法处理:   1、不能将其作为一个备选村级抽样单位排列。   2、此部分人口应参与抽样排列,可以将此部分人口平分到县城城区各备选的村级抽样单位(或居委会)。   (四)入户调查   首先要取得村委会的配合,按照户口册将各住户排好序,再确定随机号,如果碰到空号,应找到下一个号作为第1个调查户,如517号是空号,则选择518号作为调查户。   城区第1个调查户确定的方法按照接种率调查方案(第9页)2.1实行,即以该居委会最新户口登记册中的户号为序号,利用随机数确定第1个调查户。空号的处理同上。   (五)寻找儿童   1、离刚走访过的调查户最近的住户作为下一个调查户寻找儿童。出正门发现左右两边均有调查户,那一户距离最近,则是调查对象;如果距离相等,在农村调查时向左转(在城市向右转),确定最近的调查户。   在城区,单元楼所有的住户都调查。   2、如果调查到此自然村边缘,调查的儿童数不够,则到最临近的自然村调查;如果此行政村调查的适龄儿童不够,要到最临近的行政村调查适龄儿童。注意:到临近的自然村或行政村继续调查时,同样从与最后一个调查户最近的住户开始调查,不要重新抽取第1个调查户。   3、路上碰到的适龄儿童   出了调查户后,在寻找下一个调查户过程中,在路上碰到了适龄儿童,不能将其作为调查对象。   4、串门儿童调查   如在某一调查户中,发现有数名前来该户玩耍的本村适龄儿童不进行调查,让其回家等候调查;如发现有外地在该户居住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则作为调查对象。   (六)托儿所的调查   在调查中,遇到托儿所,要调查托儿所的适龄儿童,按照下发的方案执行。需要核实调查儿童的接种证,并到接种门诊查核调查儿童接种卡或簿中的计划免疫疫苗接种记录。   (七)复核方法   在全省所有开展接种率调查的县中随机抽取1/3的调查县(四舍五入),其中应包括3个参加综合审评的县,每县随机抽取1个已经进行过接种率调查的村进行现场复核,3个综合审评县接种率调查的复核由卫生部审评专家组负责。其它接种率复核的县由省组织复核小组完成。接种率调查的复核工作在县接种率调查结束后开展。   按照接种率调查方法开展复核工作,依据原来的随机号确定第1个调查户,调查适龄儿童时,同样填写表1,然后根据表1,汇总到表7。   复核同样要调查到21名适龄儿童,同一儿童可以核对姓名、出生日期和建立卡证和卡疤情况,可以核对接种日期。比较同一儿童的上述指标,判断调查是否按照方案要求开展。遇到非同一儿童,同样填写表1。   (八)抽样调查更改   质量控制第7点规定抽样调查严格按照随机的原则进行,需要更改的应按照“抽样方法”中的第3点“抽样注意事项”(第8页)中要求进行。抽样注意事项中,规定:“抽样县属下的个别抽样村确属上述交通等问题,需经省计划免疫审评领导小组批准后,再随机抽取另一个村”。操作的程序为如果批准修改,应从排序表中此村上一个和下一个村中随机抽取一个村作为调查单位。如开始抽中18号村,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调查,经省审评领导小组同意后,从第17号村和第19号村中随机抽取一个村作为调查对象。   (九)入户调查表(表1)   走访户数登记表 “情况分类”中“家中有适龄儿童,但外出<3个月”和“家中有适龄儿童,但外出≥3个月”是指家中无人,但能确定家中有适龄儿童,随父母外出了,可以了解外出儿童的情况。找到了适龄儿童,停止划“正”字,填写调查表后面内容。   接种情况中如果接种证和接种卡均有,则在接种疫苗记录依据中选择“两者都有”,要判断接种证和接种卡是否相符。即使接种证上记录空白,而接种卡上记录完整,仍只填写接种证上的接种记录。在接种疫苗记录依据中选择接种证表示儿童只有接种证,选择接种卡,表示只有接种卡。如只有接种证或接种卡,则不需要判断记录是否相符。   如果某儿童均未建立接种证和接种卡,在接种记录“接种时间”栏中全部填写00月00日0000年。由于该儿童对所有疫苗未接种的原因也可能是一致的,在“未接种原因”每外疫苗的栏目下,均填写同一个最主要的原因。   预防接种相关情况调查中,第21个问题,回答“否”,则跳到24题。修改为:如果儿童接种过计划免疫疫苗,则跳到第24题。如果此儿童没有接种过任何计划免疫疫苗,则调查结束。   (十)接种率调查村情况记录(表2)   表2前部分由入村调查员填写,调查总户数是表1走访户数登记表中走访户数合计和调查适龄儿童数之和。表2的后半部分由审核员审核完表1、表3和表4后填写。   复核内容包括过录错误和判断错误两个方面,“过录错误”是指从表1过录到表3时,儿童姓名、建立接种证、卡日期、接种时间记录和卡疤情况两者不一致;“判断错误”是指从表3过录到表4时,判断是否合格接种的标准不一致。如某儿童根据表3的接种日期记录,卡介苗接种已超过12月龄,但在表4汇总时作为合格接种。   (十一)儿童接种情况一览表(表3)   来自表1,每个年龄组填写一张。儿童姓名和出生日期照样抄写,预防接种证和卡、卡疤、四苗全程免疫、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如果符合标准,填写“+”,否则填写“—”。各种疫苗填写接种日期。   只有表1中关于预防接种证的调查填写1,即明确有接种证,才能判断为“+”,被调查人说有接种证,但说不在身边,或已经丢失,都判断为“-”。   (十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汇总表(表4)   表4统计计划免疫疫苗合格接种的儿童数。接种率调查将2003年出生的儿童作为调查对象,主要是了解乙肝疫苗的接种情况,因此2003年出生儿童接种情况手工汇总表中不统计常规四种疫苗基础免疫接种情况。另外,由于2002年出生儿童中有一部分儿童没有到DTP加强免疫接种的时间,因此,手工汇总表中DTP加强免疫不用统计。   (十三)不合格接种原因统计表(表5)   统计四种疫苗基础免疫不合格接种原因。表5最后一列是指其它原因,如记录不全,无卡证等原因。统计针次不合格接种的原因。   (十四)未接种原因统计表(表6)   统计各种疫苗针次未接种的原因。未接种原因的序号对应表1中列出的未接种原因,共有17种原因。   (十五)接种率调查复核表(表7)   此表由接种率复核后的表1而来,复核后的表1与原调查表1核对,内容一致填写“+”,不一致填写“-”。如果复核后调查到新的儿童,则详细填写此儿童的基本情况和各种疫苗的接种日期。   二、综合审评   (一)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市辖区   没有设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区不作为综合审评的对象,如果抽中了这样的市区,选择此市区下一个县级单位作为调查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县级单位最新的人口数据时,最好将没有设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区标出。   (二)撤乡并镇的问题   目前撤乡并镇比较多。往往一个新的乡镇有2-3个卫生院。   如果撤乡并镇后新的乡镇完全承担全乡镇的计划免疫任务,则应调查新的乡镇。如果还是按照以前的运行模式,则要调查所有的卫生院,每一个卫生院均有一个综合审评表。   (三)综合审评表   1、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否了解以县为单位计划免疫接种情况   以常规的四种计划免疫疫苗基础免疫接种率为判断标准,以最低的单苗接种率作为县的接种率。如有三种疫苗接种率超过90%,但还有一种疫苗接种率只有80%,则判断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处于80%的水平。   接种率的来源可以是接种率常规报告,也可以是调查接种率,也可以是根据实际情况估算的接种率。只要被调查者认为提供的数据反应当地的水平即可。   2、经费投入   按照表格和填表说明统计。   其中计划免疫专项工作经费调查年度为2003年。如果不是按照表中的项目给予计划免疫专项经费,则尽量将其归类,如果不能归类的,计入其他中。   3、疫苗管理   没有将乙脑疫苗和流脑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的省份,不填写疫苗的领发情况和接种人次数。   是否发生过疫苗短缺现象是调查2003年以来的情况。   4、冷链管理   疫苗运输车不用填写容积。   短缺数量测算依据1=疾病预防控制规范 2=卫生VII项目冷链装备标准 3=西部省国债项目冷链装备标准,4=其它。   冷链运转的表格中,如果有省直接送疫苗的现象,次数较少,则可以不用统计(忽略不计);次数较多,则计入省送疫苗到地市级的次数中。   5、麻疹监测   省级表中有多少市建立麻疹诊断实验室和有多少市级麻疹实验室开展诊断工作均是指现在的情况。省级是否开展实验室认证是调查2003年以来的对于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   6、疾病监测   统计辖区内的疾病暴发次数,调查本级参加处理的情况。重点放在麻疹暴发和高危AFP调查处理工作上,关于麻疹暴发和高危AFP按照国家下发的监测方案执行。其他计划免疫和非计划免疫针对疾病的暴发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掌握。   7、免疫服务形式   乡集中接种门诊是指乡卫生院设立门诊开展预防接种,全乡镇所有的儿童都由乡卫生人员接种,此种情况还包括乡设点接种(乡分片接种)。村定点接种是指所有的儿童都到村卫生室或固定的村接种点接种疫苗,包括几个村的联合接种,是由村医负责的。   入户接种指到儿童的家里为适龄儿童接种疫苗,一个村为一个接种点,主要是指村医入户接种,如果乡防保人员采取到住户为儿童接种也属于入户接种。   针对有些地方采取混合接种形式的,免疫接种服务形式以为主体的接种形式填写。   8、计划免疫保偿制   本级是否实行了计划免疫保偿制和收费标准、保偿金分配均是调查目前的情况。应投保儿童数和参加保偿儿童是统计2003年的数据。   9、县级关于计划免疫疫苗接种收费标准   目前还在执行的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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