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真的搞清楚疾控和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的职能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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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真的搞清楚疾控和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的职能了么?
连续几件事情感觉疾控真的是“全才”,但这种“全才”真的很悲哀!首先就拿诊断和治疗来讲,甲流的诊断,必须以实验室诊断才能实验室确诊,才能分辨出到底是不是甲型H1N1,但这项工作是疾控在负责,那这里试问一下为什么不把诊断的权利交到医疗机构,毕竟医院有处方权,有诊断权,试问预防医学毕业的疾控人员有必要这么诊断么?结核病诊断治疗在疾控,但疾控不是医疗机构,发放药品后,患者出现副反应是谁的过错?到法院告我们都没话好讲,你没有处方权,凭什么发药?疾控的职能在疾病诊断环节应该是医院诊断后,疾控做的是抽样“复核”,看看诊断结果的符合率怎么样!
但现在感觉卫生部搞反了,传染病的诊断大部分要疾控去做?那医疗机构做什么?还有疫情报告,报告及时率是医院的事情,为什么要列入疾控的考核指标?上面领导说了,是你疾控没有指导好,没有做好局里的参谋?试问,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有没有协调好?疾控处(司)和医政处(司)有没有沟通好就下方案和规范(比如甲流诊疗规范和预防控制指南、手足口病诊疗方案和预防控制指南)。不统一的情况下,基层如何操作啊?悲哀!发发牢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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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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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0-8-19 08:32
| 只看该作者
知足吧,同仁们,经过非典、手足口病、甲型H1N1比以前强多了。最起码传染病流行时想起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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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0-8-13 14:16
| 只看该作者
体制问题.......政府需要提高投入、疾控权利需要扩大、疾控人员待遇需要提...........。区县疾控很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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