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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真的搞清楚疾控和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的职能了么?

自己开个商店什么的吧,发牢骚有什么用。
看看每年一次的医改,和每次的难产就应该知道现在 医疗不是人干的活。
<strong>如果知识是有价值的,那么它的价值在于与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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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的职能在疾病诊断环节应该是医院诊断后,疾控做的是抽样“复核”,看看诊断结果的符合率怎么样!
诊断结果的符合率好像不是疾控的工作,医院质量管理科的事吧。诊断结果的符合率也不是只看看从病历上统计
的符合率,这也需要专业人员对病历认真分析,病历分析也是医院科主任,医院质量管理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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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上级管理部门应该沟通协调好,再规范下文,以便于实际的工作操作。
鸟在笼中恨关羽不能张飞,人生旅途需八戒更要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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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疗机构存在报告不及时和对一些监测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好象没什么处罚的法律依据,即使有也无关痛痒,甚至有些医院因为不规卫生局,致使卫生局拿其也没有办法!体制、法律都有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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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国家级对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控职责方面的规定还是清楚的,包括机构设置、制度、疫情报告、样品采集、考核等都有过文件,从最近的甲流、手足口和常规麻疹流、流脑等其它疾病监测的方案都能体现出来。但医疗机构从来不认为这些工作是自己的职责,做这些是替疾控机构工作,影响本院正常开诊和创收,因此拒绝、推诿、不重视、不负责的现象普遍存在,而能够解决这些问题的行政部门一直以来无所做为,甚至从根本上也认为这些工作只是疾控的职责,在这种情况下疾控人员的工作在这方面有很大难度,疾病控制措施的落实和效果都大打折扣,同时就整个卫生系统的工作效果而只针对疾控中心的考核和批评也是有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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