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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提取的领导“班子”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基金-加、值班费)÷考核得分系数之和×个人考核得分系数。
个人考核得分系数=考核得分÷100×岗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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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构成
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补贴和护士10%津贴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年终一次性奖金、新增绩效工资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总额的70%确定为基础性绩效工资,30%确定为奖励性绩效工资。
岗位系数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量等确定每个岗位的系数,根据调研分析和测算,提出如下岗位系数设置指导性意见:临床(门诊)、公共卫生、护理、医技、教学、行政管理、总务后勤系列分配系数分别按1.0:0.95:0.9:0.85:0.8确定;其中正高(含副高)、中级、初级师(高级工)职称各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10、0.07、0.05;无执业(从业)资格人员岗位系数减少0.08;单位主要负责人加岗位系数0.12,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加岗位系数0.1,中层干部加岗位系数0.08(上述人员不得重复计算系数);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08(兼职人员岗位系数原则上只累加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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