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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试谈疾控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疾控的出路,就是只有参公,由政府来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疾控机构的职责就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不是单纯的为某个机构,某个单位提供技术服务,不是企业行为。

很多时候,疾控所承担的技术体系,被单纯的认为是像商品一样,有需要才进行技术服务,没需要就可以拒绝技术服务,从而导致监督监测所产生的矛盾。

监督认为监测是单纯的提供技术服务,可要可不要。

事实上,在这个方面,我也认真去想过这种现象,到底疾控从事的技术体系,是为公还是为私,收了钱,提供服务,是不是就像商品一样,我有这个需要,就接受你的服务,我没有需要,就可以拒绝你的服务,如果这样一来,疾控此不是成了私人企业?

如果是为公,那么我们所进行的种种技术服务,却又是关系到整个卫生防病体系,院内感染监测,职业病监测,公共卫生监测,食品卫生监测,传染病监测等等,所涉及到的内容,是一个整体,只有把相关的数据经过整合,才能系统的发现社会所存在的问题,进而实施疾病预防控制!

改革的初衷,是建立健全卫生防病体系,让疾控人员能够更专一的进行疾控工作,提高技术业务能力,但看来在这十年间,疾控的道路却是走错方向了,越错越远,于当初的设想完全是背道而驰了,只希望什么时候,疾控才能重回正轨,参公,是唯一的希望!也是疾控唯一的出路~

我心飞翔,遨游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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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后脑子里总是出现两张动漫图,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

第一张是中国疾控中心应该像火车头,拉着省、市、县、乡镇疾控机构一节节的车厢,同一管理,向着一个方向前进,由于种种原因负载太大行驶较慢,目前正在提速。

第二张是中国疾控中心像火车头,拉着省、市、县、乡镇疾控机构一节节的车厢,由于种种原因,有的走是高速公路、有的是一般公路、有的是泥泞的小路等不同的道路上,向着一个方向前进,努力地行驶,目前大家都正在想办法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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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试谈疾控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淡、静、凡、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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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积极探索疾控机构参照管理职位设置和职务与级别确等,积极探索如何解决参公管理和技术服务的关系。

只要解决好以上关键问题,疾控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是必要的、可行的和可操作的!!!

淡、静、凡、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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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疾控机构纳入参照管理,彻底解决疾控工作人员后顾之忧,有利于疾控机构全力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利于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有利于疾控机构集中精力做好疾病防控工作,有利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淡、静、凡、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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