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乱诊断标准 WS 289—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霍乱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霍乱病例及带菌者的诊断、报告。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腹泻 是指1d排便3次或以上且具有粪便性状改变的一种临床症状。 3诊断依据 3.1流行病学 3.1.1生活在霍乱流行区、或5d内到过霍乱流行区、或发病前5d内有饮用生水或进食海(水)产品或其他不洁食物和饮料等饮食史。 3.1.2与霍乱患者或带菌者有密切接触史或共同暴露史。 3.2临床表现 3.2.1轻型病例 无腹痛腹泻,可伴有呕吐,常无发热和里急后重表现。少数病例可出现低热(多见于儿童)、腹部隐痛或饱胀感,个别病例有阵发性绞痛。 3.2.2中、重型病例 腹泻次数频繁或剧烈,粪便性状为水样便,伴有呕吐,迅速出现脱水或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痉挛(特别是排肠肌)等休克表现。 3.2.3中毒型病例 为一较罕见类型(干性霍乱),在霍乱流行期出现无泻吐或泻吐较轻,无脱水或仅轻度脱水,但有严重中毒性循环衰竭。 3.3实验室检测 3.3.1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细菌培养分离到O1群和(或)O139群霍乱弧菌,操作方法见附录A。 3.3.2在腹泻病患者日常生活用品或家居环境中检出O1群和(或)O139群霍乱弧菌,操作方法见附录A。 3.3.3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标本霍乱毒素基因PCR检测阳性,操作方法见附录B。 3.3.4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标本霍乱弧菌快速辅助检测试验阳性,操作方法见附录B。 4诊断原则 依据患者的流行病学、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 5诊断 5.1带菌者 无霍乱临床表现,但符合3.3.1者。 5.2疑似病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诊断: 5.2.1具备3.1.2加3.2.1者; 5.2.2具备3.2.1加3.3.3者; 5.2.3具备3.2.1加3.3.4者; 5.2.4具备3.2.3加3.3.3者; 5.2.5具备3.2.3加3.3.4者; 5.2.6具备3.2.2者。 5.3临床诊断病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诊断: 5.3.1具备3.2中的任一项并同时具备3.3.2者; 5.3.2在一起确认的霍乱暴发疫情中,暴露人群中具备3.2中的任一项者。 5.4确诊病例 5.4.1凡具备3.2中的任一项并同时具备3.3.1者; 5.4.2在疫源检索中,粪便培养检出O1群和(或)O139群霍乱弧菌前后各5d内有腹泻症状者。 6鉴别诊断 霍乱应与其他病原微生物引起的腹泻相鉴别,主要鉴别诊断包括:大肠杆菌性肠炎、副溶血弧菌肠炎、沙门菌肠炎、病毒性肠炎、急性细菌性痢疾、金黄色葡萄球菌所致腹泻等(参见附录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