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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 脊髓灰质炎野病毒传入及疫苗洐生病例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传染病] 脊髓灰质炎野病毒传入及疫苗洐生病例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最近在搞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应急演练,自己写了一个,不是太满意,传上来请大家挑挑毛病,十分感谢。
脊髓灰质炎野病毒传入及疫苗洐生病例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http://forum.cdcman.cn/forum.php ... 6&fromuid=61019

(七)事件响应与职责分工
提问内容34: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分工?  
      答:1.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负责落实全县脊灰相关事件应急处置各项措施,组织开展社会动员、风险沟通、督导检查等工作。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必要时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县疾控中心负责落实各项具体技术措施,开展督导培训、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分析、报送监测信息,开展调查处置,采集、运送标本,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3.医疗机构职责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病例的报告、诊断和救治工作,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负责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落实及消毒隔离制度执行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
提问内容35:接到脊灰相关事件报告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做好哪些工作?
      接到脊灰相关事件报告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病例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脊灰疫苗接种率评估、急性驰缓性麻痹病例主动搜索等工作,评估脊灰相关事件风险。
   还应同时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公众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告知儿童家长出现肌肉麻痹症状要主动就医、及时报告
    综合各方面情况,根据调查结果、流行因素分析及措施落实情况、事件复杂程度,分析预测该事件可能发展趋势,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1.建议县卫生局请求上级专家增援,指导事件的处置。
    2.建议县卫生局提请当地政府按照事件的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3.建议县卫生局提请当地政府召开多部门协调会议,部署相关应对工作。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4.协调相关单位制定应对脊灰野病毒疫情专项工作预案。
    5.协调教育部门开展学校防控工作。
    6.提请卫生行政部门召开内部会议,通报疫情情况,部署各医疗卫生单位全员培训,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全力以赴应对脊灰疫情。
提问内容36:发现脊灰相关事件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如何应对?
      答:发现脊灰相关事件后,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同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反应级别,依据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置,以有效控制疫情和减少危害。
    同时要做好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工作。通过媒体开展脊灰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知水平和参与意识。向媒体和公众做好风险沟通工作。
    1.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提请当地政府按照事件的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2.请求上级专家增援,指导事件的处置。
    3.提请当地政府召开多部门协调会议,部署相关应对工作。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4.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应对脊灰野病毒疫情专项工作预案。
    5.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病人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6.协调教育部门开展学校防控工作。
    7.召开内部会议,通报疫情情况,部署各医疗卫生单位全员培训,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全力以赴应对脊灰疫情。
    8.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风险评估。及时组织开展病例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脊灰疫苗接种率评估、急性驰缓性麻痹病例主动搜索等工作,评估脊灰相关事件风险。
    9.向相邻周边地区通报情况,并关注周边地区疫情。
    10.开展应急接种。及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请求开展辖区内脊灰疫苗应急接种活动。
    11. 开展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不引起公众恐慌的前提下,适时适度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媒体开展脊灰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知水平和参与意识。向媒体和公众做好风险沟通工作。
    12.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13.争取政府的支持,确保物资储备与资金保障。安排必要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
提问内容37:脊灰相关事件如何分级、分为几级?
      答: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将脊灰相关事件分为四级。
        Ⅰ级事件:出现广泛流行的脊灰野病毒(WPV)疫情;
        Ⅱ级事件:出现单例输入性脊灰野病毒(WPV)病例或局限传播;或出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cVDPVs)病例关联到两个及以上省份;
        Ⅲ级事件:出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cVDPVs)病例局限于单个省份;或在环境、健康人群中发现脊灰野病毒(WPV);
        Ⅳ级事件:发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s)病例、携带者。
提问内容38:脊灰相关事件分级响应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1.流行病学调查与风险评估。接到脊灰相关事件报告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病例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脊灰疫苗接种率评估、急性驰缓性麻痹病例主动搜索等工作,评估脊灰相关事件风险。
    2.开展应急接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辖区内脊灰疫苗应急接种活动。
    3. 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根据报告的脊灰相关事件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在卫生部或卫生部授权下,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市、县各级通过媒体开展脊灰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知水平和参与意识。向媒体和公众做好风险沟通工作。
    4.其他措施。发现脊灰野病毒病例或脊灰疫苗衍生病毒病例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病人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污染物消毒、加强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等工作。
提问内容39:脊灰相关事件响应终止的条件?
    答:发现脊灰相关事件,在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后,连续3个月内如无新发病例或在外环境、健康人群中未发现脊灰野病毒,经专家论证评估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并报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响应终止后进入维持无脊灰常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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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险监测评估与强化免疫
评估项目8:风险监测评估
提问内容27:风险评估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风险评估内容:分析病例的临床、流行病学和病毒学信息,结合既往脊灰疫苗接种情况、AFP监测系统工作质量、当地的卫生状况和人口流动状况等,初步评估病毒传播风险和危害,提出进一步流行病学调查和控制传播的建议。结合应急强化免疫等措施落实情况,动态进行风险评估,以便适时调整相关措施。
提问内容28:口岸监测的对象和内容。
    答:在传入风险大的口岸,对15岁以下入境儿童进行登记、查验脊灰疫苗免疫史,对免疫史、不详或漏服儿童给予1粒脊灰疫苗,并给儿童监护人健康提醒--如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表现,及时就医并告知诊治医生。
评估项目9:强化免疫
提问内容29:是否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活动的依据?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活动。
提问内容30:什么情况下应至少以县为单位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活动?       
      发现VDPVs病例或携带者,需要开展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时,至少以县为单位,开展两轮,时间间隔一个月。接种对象为5岁以下儿童或结合实际适当扩大年龄组。
提问内容31:强化免疫接种率要求?
      答:≥95%
      (六)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
    评估项目10:健康教育
提问内容32:专业人员在采集标本,开展脊灰疫苗接种率调查和AFP病例社区(乡)内的主动搜索时,还应同时开展哪些工作?
      答:1.在不引起公众恐慌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2.专业人员在采集标本,开展脊灰疫苗接种率调查和AFP病例社区(乡)内的主动搜索时,应同时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公众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告知儿童家长出现肌肉麻痹症状要主动就医、及时报告。
      3.在发现VDPVs、cVDPVs、脊灰野病毒疫情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负责发布疫情及防控进展信息,其他部门将不得发布相关信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媒体开展脊灰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知水平和参与意识。
提问内容33:VDPVs、cVDPVs、脊灰野病毒疫情信息由哪个部门发布?
      答:在发现VDPVs、cVDPVs、脊灰野病毒疫情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负责发布疫情及防控进展信息,其他部门将不得发布相关信息。
      根据报告的脊灰相关事件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在卫生部或卫生部授权下,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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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本采集、保存与运送。
评估项目6:采样保存
观察内容:1.观察样本采集和保存操作是否正确
         2.检查标本送检单填写是否准确详细
提问内容:18.询问医生或现场流调人员应采集哪些标本及合格标本要求。
   答:应采集如下标本:1.对所有AFP病例应采集双份大便标本用于病毒分离。2.采集一定数量的近6周内未接种过OPV疫苗的接触者粪便标本。
    标本的采集要求是:在麻痹出现后14天内采集;两份标本采集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每份标本重量≥5克(约为成人的大拇指末节大小)。 提问内容:19. 发病后可从哪些生物材料中分离到病毒
    发病后可从粪便、咽部、脑脊液、脑或脊髓组织中分离到病毒,并鉴定为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发病前6周未服过OPV,发病后未再服用OPV或接触疫苗病毒,麻痹后1个月内从脑脊液或血液中查到抗脊髓灰质炎病毒IgM抗体,或恢复期中和抗体或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4倍升高。
提问内容:20. 发现高危AFP 病例、脊灰临床符合病例或脊灰疫苗高变异病例及其聚集等情况时就采集什么标本?
答:采集5~10名接触者粪便标本。
提问内容:21.若发现VDPVs病例或携带者,采集什么标本?采样时机?
答:若发现VDPVs病例或携带者,至少采集50名接触者(近6周内未接种过OPV疫苗儿童)粪便标本,分离脊灰病毒。并每间隔7天采集一次病例或携带者的粪便标本,直至连续两次采集的标本病毒分离或PCR检测阴性后为止。
    若VDPV来源于免疫缺陷患者(iVDPV),第1~2个月每间隔7天采集一次,但从第3个月开始,每间隔1个月采集一次粪便标本,直至连续三次采集的标本病毒分离或PCR检测阴性后为止。
提问内容:22.标本的保存与运送要求?       
       所有标本采集后要在72小时内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标本应冷藏运送,在送达省脊灰实验室时带冰且包装完整。标本的运送要符合国家对标本运送的有关要求。
    采集的标本应有完整的登记资料,一并送达省脊灰实验室。标本标签登记要清楚,标本送检表项目要填写完整。
提问内容:23.对于漏报的AFP病例是否要采集标本?
      答:如果是麻痹45天内的漏报病例应按相关要求采集其双份粪便标本,72小时内冷藏送达至省级脊灰实验室。
(四)隔离消毒与个人防护
评估项目7:隔离消毒
观察消毒配置是否正确
提问内容:24.隔离治疗的对象及期限
    答:要做好VDPVs病例、cVDPVs病例或脊灰野病毒病例以及携带者的隔离、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隔离期原则上至发病后60天。解除隔离时间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确定(隔离后应连续采集患者合格大便标本(各间隔10~15天),如连续2次检验结果脊灰野病毒或VDPV均为阴性,可解除隔离。)
    对脊灰野病毒病例或健康带毒者周围存在感染风险的人,如家庭成员、托幼机构或学校的同学等应进行医学观察35天。周围人群一旦出现麻痹表现,应及时隔离治疗。
提问内容:25.询问消毒人员疫点消毒的主要对象及方法
    答:1.首先指导医院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2.对VDPVs病例、cVDPVs病例或脊灰野病毒病例以及感染者咽喉分泌物、排泄物以及被污染的物品要做好随时消毒、终末消毒工作。必要时,还应对脊灰野病毒病例和VDPV病例居住地进行环境污水和排泄物的消毒。方法:
        ①对分泌物、排泄物用倍量的20%漂白粉乳液拌匀后,静置2小时倾倒。
    ②对使用过的便器用3%漂白粉澄清液浸泡2小时。
    ③对被污染的食具、玩具及生活用品,可进行煮沸15分钟或采取0.1%漂白粉澄清液浸泡半小时。
    ④对衣物、被褥可在日光下曝晒2天,室内地面、家具可用1:200消毒灵喷洒或擦拭;也可使用0.5%的过氧乙酸。     
    3.对病例的居住地和医院环境进行调查、监测,包括"四害"监测。必要时,应对脊灰野病毒病例和VDPV病例的居住地和医院进行环境污水的排泄物的消毒及除"四害"工作。
评估项目8:个人防护。
现场观察内容:观察职业暴露人员个人防护情况。洗手程序是否规范提问内容26:询问职业暴露人员标准防护程序
    答:防护措施具体包括:
    1.从事脊灰相关工作的实验室检测、现场调查处置人员应全程接种OPV。
    2.现场工作人员应避免与患者及可能存在潜在污染的任何物品的直接接触,由于需要无法避免接触的要做好基本防护。①如果现场工作人员要接触到血液、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需戴手套;接触不同病人时要换手套,脱手套后要洗手。进行任何有血液或体液溅出的操作时,要加穿不透水的隔离衣和鞋套,以减小暴露于经血液传播的病原体或被其感染的机会及危险性;在进行这类操作时,还必须加戴口罩、护目镜或者护面罩。
    3.同时,应按潜在脊灰病毒污染操作及相关现场使用用具的消毒处理程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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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与报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评估项目3:病例个案调
现场观察内容:观察现场流调人员是否取用正确的流调表格,填写是否准确详实。
提问内容:6.询问疾控中心在接到医院报告后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首先核实疫情。并在第一时间派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小组,及时组织开展病例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脊灰疫苗接种率评估、急性驰缓性麻痹病例主动搜索等工作,评估脊灰相关事件风险。在工作中做好个人防护,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提出防控措施建议,为卫生行政部门及当地政府做好参谋,并负责落实各项具体技术措施,开展督导培训、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分析、报送监测信息。
提问内容.询问如何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答:1.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流调人员赴现场对病例进行医学检查,核实诊断。(1)了解发病过程:应了解麻痹发生时间、是否有发热/腹泻、麻痹部位是否对称、是否疼痛、有无外伤或注射史、就诊过程。(2)脊灰疫苗免疫史,免疫史需经多途径核准。(3)发病前3~35天内的旅行史和接触史。(4)进行神经学检查:重点检查肌力、肌张力、腱反射、肌萎缩和肢体活动情况。(5)填写个案调查表:要求完整、准确填写,避免缺项和漏项。如有调查表中未包括的症状或体征可用文字说明;调查时力求明确临床诊断。
    2.拍摄病例影像资料,记录患儿残留麻痹情况和现场调查工作进展。
    3.病例居住环境情况调查。
    4.病例及密接的管理追踪。密切接触者包括与确诊病例在其发病前7天至发病后1个月有过接触者(重点为5岁以下儿童),包括在同一生活、学习环境中(幼儿园、农村自然村、城市社区范围内)以及任何可能暴露于病人口腔、鼻咽分泌物、粪便者;共用卫生间的人员;处置过病例的医护人员或检验过标本的实验室检测人员以及其他存在传染或共同感染可能性的人(如与患者同吃、同住的家庭成员以及有过密切接触的玩伴);重点关注5岁以下儿童接触者。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随访,时间至少为40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
    5.回顾性调查。摸清本地儿童数、入托儿童数、居家儿童数等基础资料,了解周围儿童及密切接触者中AFP病例的发生情况。
    6.分析疫情发生的可能来源及可能波及的范围。
    7.各种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采取措施的时间、范围和对象等。并对其效果作出评价。
    8.综合各方面情况,根据调查结果、流行因素分析及措施落实情况、事件复杂程度,分析预测该事件可能发展趋势,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提问内容:8.询问流调人员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个案调查。
  答:接到AFP病例报告后,县级疾控机构应在48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对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在临床医生配合下,详细填写“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个案调查表”
提问内容:9.询问流调人员赴现场后如何对病例进行医学检查,核实诊断。            
答:(1)了解发病过程:应了解麻痹发生时间、是否有发热/腹泻、麻痹部位是否对称、是否疼痛、有无外伤或注射史、就诊过程、OPV服苗史等。
  (2)进行神经学检查:重点检查肌力、肌张力、腱反射、肌萎缩和肢体活动情况。
  (3)填写个案调查表:要求完整、准确填写,避免缺项和漏项。如有调查表中未包括的症状或体征可用文字说明;调查时力求明确临床诊断。
提问内容:10.询问流调人员病例个案调查内容       
    答:1.赴现场对病例进行医学检查,核实诊断。
       2.重点调查发病过程、治疗情况、脊灰疫苗免疫史、发病前3~35天内的旅行史和接触史。免疫史需经多途径核准。
       3.拍摄病例影像资料,记录残留麻痹情况和现场调查工作进展。
       4.了解周围儿童及密切接触者中AFP病例的发生情况。
       5.分析疫情发生的可能来源及可能波及的范围。
提问内容:11.询问流调人员高危AFP病例的判定条件。
    答:年龄小于5岁、接种OPV次数少于3次或服苗史不详、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的AFP病例;或临床怀疑为脊灰的病例。
评估项目4:预防控制措施
现场提问内容:12.询问流调人员,假定此病例标本经自治区CDC检测确认为脊灰病例后,应采取哪些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与风险评估。(2)开展应急接种。(3)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4)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病人治疗、加强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等工作等其他措施。
评估项目5:病例及密接的管理追踪
提问内容:13.询问医生若此病例为脊灰野病毒病例或VDPV病例,医疗机构应采取哪些措施。
(1)隔离治疗病人:对脊灰野病毒病例或VDPV病例应住院进行隔离治疗,隔离期原则上至发病后60天。隔离后应连续采集患者合格大便标本(间隔10~15天),如连续2次检验结果脊灰野病毒或VDPV均为阴性,可解除隔离。(2)医院内感染控制、污染物消毒。
提问内容:14.脊灰的传播途径?       
      粪—口途径是本病的主要传播途径,在发病的早期咽部排毒可经飞沫传播。感染者一般通过大便排出病毒,数量多且持续时间长,可达数周至数月。
提问内容:15.脊灰的易感人群有哪些?
      人对脊灰病毒普遍易感,尤其是44个月婴儿至5岁儿童。<4个月婴儿有来自母体的抗体,故很少发病,以后发病率逐渐增高,至5岁以后又降低。感染后能产生对同型病毒的持久免疫力。
提问内容:16.询问流调人员如何判定密接,医学观察时间应为多长。        
    答:密切接触者包括与确诊病例在其发病前7天至发病后1个月有过接触者(重点为5岁以下儿童),包括在同一生活、学习环境中(幼儿园、农村自然村、城市社区范围内)以及任何可能暴露于病人口腔、鼻咽分泌物、粪便者;共用卫生间的人员;处置过病例的医护人员或检验过标本的实验室检测人员以及其他存在传染或共同感染可能性的人(如与患者同吃、同住的家庭成员以及有过密切接触的玩伴);重点关注5岁以下儿童接触者。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随访,时间至少为40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
提问内容:17.假如患儿家长不同意住院隔离治疗,医院怎么办?
        先由有关部门同患者家属协商,做好患者家属的思想工作,发行量避免发生不良的医患关系。若患者家属仍不明事理、执意阻挠,那就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向当地政府汇报,依法行事,对怀疑是法定传染病的患者进行法定治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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