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我国自实施儿童计划免疫,特别是相继实现普及儿童计划免疫的“三个85%”目标以来,计划免疫针对疾病得到有效控制,顺利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目标,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免疫规划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了对计划免疫工作认识淡化、管理不善、队伍萎缩和投入严重匮乏等现象,造成接种率明显下降,麻疹等传染病发生局部暴发或流行,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进度缓慢,计划免疫工作面临滑坡的危险。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预防接种各项措施的落实,以及计划免疫乃至整个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发展,更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发展。因此,目前我国的计划免疫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通过综合审评了解当前的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研究并制定对策,探索和建立新的、更有活力的管理机制,推进我国计划免疫工作健康、持续、深入地发展。
二、审评目的
(一)对全国各地执行国务院2001年颁发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有关计划免疫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评估;
(二)对农村地区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2002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有关计划免疫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评估;
(三)了解当前计划免疫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为制定有关免疫策略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计划免疫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三、审评内容
审评的重点是2001年1月至2004年6月计划免疫工作的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一)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对计划免疫工作经费投入和政策保障情况;
(二)计划免疫专业队伍建设,重点是基层防保组织状况;
(三)计划免疫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免疫服务形式、计划免疫针对疾病监测、疫苗与冷链管理、安全注射、社会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计划免疫管理与督导等情况;
(四)以县(县级市、市辖区、旗、自治县,下同)为单位适龄儿童(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儿童)计划免疫疫苗基础免疫、加强免疫和消灭脊灰强化免疫实际接种情况;
(五)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实施情况。
四、审评方法
(一)接种率调查
对所有适龄儿童的接种情况开展入户调查。
1、调查对象: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以县为单位,每个年龄组调查210名儿童,3个年龄组共计调查630名儿童。
2、调查内容:计划免疫疫苗基础免疫接种情况以及按照国家计划免疫程序规定应当完成的加强免疫接种情况。
调查方案及具体内容见附1《2004年全国计划免疫接种率调查方案》。
(二)计划免疫综合审评
包括计划免疫工作综合审评、接种情况快速调查和问卷调查。
1、计划免疫工作综合审评
(1)审评对象:①省、地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②省、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③乡政府及乡卫生院;④村级接种点(如以乡为单位接种,审评乡级接种点);⑤各级医院。
(2)抽样及具体审评方法: 见附2《2004年全国计划免疫综合审评方案》
被审评单位应事先准备有关资料,要求内容准确可靠。
2、快速调查
(1) 调查范围:所有开展计划免疫工作综合审评的县农贸市场、商场或菜场等。
(2) 调查对象:2001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每点调查30名儿童。
(3) 调查方案及具体内容:见附2《2004年全国计划免疫综合审评方案》
3、计划免疫工作问卷调查
(1) 调查对象(如审评期间不在当地,无法完成问卷,计为失访)
卫生行政人员:进行综合审评的省、地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处(科)室负责人员。
疾病控制技术人员:进行综合审评的省、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员。
(2) 调查方式:以问卷形式进行。
五、资料汇总、分析与报告
接种率调查的资料分别用手工和计算机汇总;综合审评资料以计算机汇总。资料计算机录入、分析由国家和省两级负责。
手工汇总:方法见附1《2004年全国计划免疫接种率调查方案》。由各调查小组随调查工作进展同步完成。
计算机汇总: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调查结束后的1周内,将入户调查的相关表格(表1)按照统一编制的软件录入计算机,寄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分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在9月底前完成计算机数据录入、数据分析软件的开发工作。
接种情况快速调查表、综合审评表、调查问卷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录入、分析。省级保存相关表格复印件,进行分析。
卫生部组成专家组对审评资料分析,完成审评报告。
六、审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卫生部全面负责本次审评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各省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专门的计划免疫审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审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选调地市级和县级专业人员组成审评组,在卫生部专家组的指导下,完成各项审评工作。省级审评组的人员应统一分组,同一组人员原则上不得来源于同一个地市,审评组成员不得参加本人工作所在地市的审评。不得采取县或地区间相互交叉审评的方式。
七、审评分期
第一期(17个):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
第二期(14个):北京、河北、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陕西、宁夏
八、审评时间安排
2004年8月:完成并下发“审评方案”,做好审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省级专业人员培训。
2004年9月30日前:各省逐级传达和培训。
2004年10月13-20日:对第一期审评省开展接种率调查和综合审评。
2004年10月25日前:第一期审评省完成接种率调查表格录入和数据上报。
2004年11月1-8日:对第二期审评省开展接种率调查和综合审评。
2004年11月13日前:第二期审评省完成接种率调查表格录入和数据上报。
2004年12月31日前:资料汇总、分析,并完成审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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