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的诊断及处理细则
一、异常反应和事故的调查
二、预防接种反应、事故和偶合其他疾病的诊断及处理
(一)一般反应和加重反应
(二)异常反应
1.晕厥
2.无菌性脓疡
3.变态反应:血清病、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局部过
敏性坏死反应、变态反应性脑脊髓炎
4.牛痘接种后的异常反应
(三)卡介苗接种后的强烈反应和接种事故
(四)与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有关的病例
(五)加重原有疾病或引起复发
(六)事故
(七)偶合其他疾病。
附件二: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的诊断及处理
一、异常反应和事故的调查
对预防接种后发生的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在每次接种后均需及时了解反应情况
,并做好处理准备。尤以普遍开展预防接种时更是如此,一旦出现异常反应或事故
应立即调查处理和上报。县(区)卫生防疫站对每例严重的异常反应和事故均需进
行个案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长姓名、住址、单位名称。
2.接种制品的名称、批号、失效期、生产单位、接种部位、接种途径、接种
日期时间、针次、剂量、接种单位、接种者姓名、制品检定结果。
3.既往史:接种前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过敏史、神经、精神病史、以往
预防接种史(包括本制品的以往接种史)及反应。
4.家族史:有无癫痫、脑病、惊厥、过敏史等。
5.反应出现时间:局部及全身反应情况,包括主诉和体征。
6.体检及实验室检查情况。除常规检查外应包括免疫功能测定,细菌、病毒
的分离等。
7.处理经过:门诊治疗单位,初诊日期,住院日期,医院名称、住院号,治
疗经过,转归:痊愈、后遗症、死亡(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病理解剖情况)、就
诊单位诊断,与这次预防接种的关系。
8.制品保存情况,接种的环境、操作情况和器材消毒等情况。
9.同时、同地、同批或同支苗接种人数及反应情况,接种者当天接种人数及
反应情况可结合当时当地未接种同种制品的对象的健康情况;当地或周围有无传染
病流行及接触情况。
10.调查人员意见:可能发生反应的原因分析、反应类型、调查者、调查日
期。
二、预防接种反应、事故和偶合其它疾病的诊断和处理
(一)一般反应和加重反应:
1.一般反应:指由生物制品本身特性所引起的反应,系由制品性质所决定的
。例如由死菌疫苗所引起某种程度的毒性反应。活菌、疫苗接种后造成相应病种的
轻度症状,以及由制品特异或非特异抗原成分和它的附加物(吸附剂、防腐剂、培
养基等)刺激所引起的局部和全身反应。
局部反应:
诊断依据:
(1)皮下接种后数小时至24小时内在接种部位发生局部红肿浸润,红肿直
径在0.5—2.5厘米称弱反应,2.6—5.0厘米称中反应,5.0厘米以
上称强反应。不超过5.0厘米但伴有淋巴腺炎或淋巴管炎也属强反应。此种反应
一般在24—48小时消退,很少持续3—4天者。使用吸附剂制品可能在2—4
周内出现局部硬结反应。
(2)某些减毒活菌、疫苗接种后所表现的特殊形式的局部反应,如种痘后于
5—14天内可出现丘疹—水疱—脓疱或溃疡—结痂等发痘反应。接种卡介苗后约
4—5周出现直径0.5厘米以下的浅表溃疡及腋下淋巴结肿大,直径在1厘米以
下。少数儿童接种麻疹减毒活疫苗后5—7天可出现散在皮疹反应。
处理原则:
(1)一般不需特殊处理,较重者可用热毛巾热敷。但痘苗、卡介苗接种后局
部反应则严禁热敷。
(2)种痘及卡介苗后局部溃破可涂龙胆紫,预防感染。
全身反应:
诊断依据:
(1)部分对象于接种一般死苗后6—24小时左右体温升高,一般持续1一
2天,很少超过3天(初种牛痘后7—10天,个别人注射麻疹疫苗后5—7天)
,体温在37.1—37.5℃称弱反应,37.6—38.5℃称中反应,38
.6℃以上称强反应。
(2)除体温上升外,部分人可能伴有头痛、头昏、恶寒、乏力和周身不适等
毒性自觉症状。个别人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一般在24—48小
时内消失,很少有持续3天以上者。
处理原则:
(1)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应加强观察,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开水,注意保
暖)。
(2)较重者可作对症治疗,如发热、头痛给予解热镇痛剂,恶心、呕吐给予
止吐剂,腹痛、腹泻给予止痛止泻药等。
(3)高烧不退或伴有其他并发症者,则应密切观察病情,并送医院治疗。
2.加重反应:指被接种者某些生理或病理的原因(饮酒、剧烈运动、过度劳
累、经期等),或使用原因(用已冻结变性的制品、吸附制剂未充分摇匀等),以
及某些批号制品质量原因(吸附剂含量过多,菌、毒种毒力过高、减毒不全等)以
致造成反应的加重。
诊断依据:
(1)这一类反应只是全身或局部反应的加重,而无其他方面异常症状的发生
,在反应的性质上没有根本的改变。
(2)这一类反应仅发生在个别批号或同一批号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使用的
制品和某些少数的预防制品中。
(3)这一类反应的发生人数较多,其反应率往往超过这些生物制品的规定,
有些甚至超过几倍。
(4)这一类型的反应,经过适当的处理,均可恢复正常。
处理原则:
一般采取对症处理(同一般反应)。
(二)异常反应:
1.晕厥:指接种时因精神过度紧张或晕针所致的短暂性脑贫血。
诊断依据:
(1)头昏、眼花、心慌、面色苍白、继之神志丧失。血压正常或稍低、脉细
而弱。
(2)也可能由于精神紧张引起精神性休克反应,表现为面色苍白、心慌、气
急、胸闷、手足发凉、出冷汗、脉快或弱,甚至血压降低、神志迟钝。
(3)数分钟内能自动恢复清醒,醒后如常或稍有疲乏和头昏。
(4)应与另一种精神紧张所引起的换气过度综合症相鉴别,这种病人呼吸迫
促或过度换气,手足紧张性抽搐、发麻或呈鸡爪样,烦躁不安。女性多发。
(5)也应与各种癌症性发作相鉴别。这种病人表现多种多样,如四肢痉挛、
神智丧失、或抓胸掼足、狂躁不宁,或阵发性哭笑,或诉感觉丧失等。在个别情况
下尚可见有阵发性发作。往往有癔病发作史。
处理原则:
(1)使患者平卧,头部放低,保持安静,可饮热开水或热糖水,可以自然恢
复,亦可刺激人中或合谷促其苏醒。
(2)如血压降低,脉搏细弱,可给安钠加肌注,50%葡萄糖静注。
2.无菌性脓疡:指采用吸附剂生物制品作预防接种,可能因吸附剂(氢氧化
铝或磷酸铝)未被完全吸收引起局部组织坏死,液化而造成无菌性脓疡。
诊断依据:
(1)因制品中吸附剂含量过大,或注射部位不正确,注射过浅,剂量过大,
使用前未充分摇匀等接种史。
(2)注射24—48小时左右局部有较大红晕和浸润,并持续多天。
(3)注射2—3星期后局部出现大小不等的硬结,局部肿胀疼痛,可持续数
周至数月。
(4)发生无菌性脓疡,轻者自针孔流出稀薄无菌脓液,重者引起溃破,不愈
。
处理原则:
(1)轻者用热毛巾热敷,促进吸收。
(2)未破溃前切忌切开排脓,可用消毒注射器抽去脓液。
(3)已破溃者则需切开排脓,必要时进行扩创,清除坏死组织及进行外科处
理。
(4)继发感染加用抗菌素等药物治疗。
3.变态反应(过敏反应):一般分四型,预防接种过程中可以单一型或混合
型出现。常见有6种。
(1)血清病:指初次大量注射动物血清(或其他异种蛋白抗原)后8—12
天引起的心血管系统、关节、胃脏等过敏性综合症,属第三型变态反应(免疫复合
物型),现改用精制品已大为减少。
诊断依据:
有异种血清(或其他异种蛋白抗原)注射史;注射后1—3周发病,多见于8
—12天(有血清注射史者可在几分钟、几小时或2、3天内发病)。注射量大或
静脉注射发病率高;临床以发热、皮疹(荨麻疹、红斑或斑丘疹为多见),全身淋
巴结肿大,部分病人面部、眼睑等处浮肿,少数有喉头水肿及急性肾小球肾炎症状
;有些病人起病3—4天后低烧(38℃左右),同时伴有乏力、头痛等全身症状
及恶心、呕吐、腹痛等表现;约半数病人在皮疹发生后2—3天出现关节疼痛,严
重者发生昏迷和偏瘫等神经系统症状。实验检查,中性白细胞增多,血沉加快,个
别有蛋白尿、血尿。
处理原则:
① 加强观察,注意护理。
② 用肾上腺素治疗。
③ 给予抗过敏药品及其他对症治疗。
④ 关节炎、肾脏或神经系统合并症较严重者,可考虑激素疗法。
(2)过敏性休克:
注射动物血清(或含动物血清制品),菌疫苗或类毒素制剂时在个别人中发生
的第I型(速发型)变态反应。
诊断依据:
① 异种血清或其他生物制品注射史。
② 在预防接种后数分钟以至30分钟发生(长的可达1—2时)。
③ 有呼吸道症状,包括喉头水肿,支气管痉挛和肺部水肿而引起胸闷、喘哮
、心悸、喉头阻塞、呼吸困难等及循环衰竭症状,如怕冷、面色苍白或发绀、心律
慢、脉细或无,血压下降,体温下降、四肢厥泠等;严重者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如抽搐、昏迷、大小便失禁等;有些有皮肤过敏症状,如局部或全身荨麻疹、水肿
等;出现肠胃系统的过敏反应,如少数人有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
。
④ 此外尚有面色潮红、头昏、眼花、口干、面部及四肢麻木,打嚏、咳嗽和
发热等症状。
⑤ 血中IgE抗体增高。
处理原则:
① 使患者平卧,头部放低,保持安静,注意保暖。
② 立即皮下或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1000)0.5—1.0毫升,必
要时重复注射。
③ 血压下降可用去甲肾上腺素升压(加入葡萄糖盐水滴注)。
④ 肌肉注射抗组织胺药物(如异丙嗪25-50毫克)。
⑤ 如有喉头水肿阻碍呼吸应作气管切开。
⑥ 呼吸衰竭者用呼吸系统兴奋剂(如洛贝林、可拉明等)。
⑦ 吸氧及血管活性药物的应用。
(3)过敏性皮疹:各种生物制品均可在少数人中发生各种类型的过敏性皮疹
,如荨麻疹、斑丘疹、出血性皮疹或紫癜等。
诊断依据:
① 近期内有预防接种史而又排除其他原因发生的皮疹者。
② 荨麻疹最为多见,一般在接种后数小时以至数天内发生,严重者融合成片
,有奇痒,可能伴有面部、口唇或喉头水肿。
③ 类似麻疹、猩红热样皮疹,常见于预防接种后3-7天,可见于耳后、面
部、四肢或躯干,多寡不均。
④ 种痘后多形疹常见于种痘后2-5天(亦可长至二周),全身或局部出疹
,有丘疹、红斑、斑丘疹等,个别人夹有水疱,有时很大,可融合成片,个别人可
发生出血性皮疹,时久变为暗红或紫斑。
⑤ 种痘或接种某些生物制品7-10天左右于接种部位发生皮下瘀斑(一般
范围不大),个别人有皮下出血点(分布略广)。可能同时伴有鼻衄,结膜充血,
严重者有血尿、便血及其他出血症状。
⑥ 接种麻疹疫苗或口服脊灰疫苗后1-2星期发生麻疹样皮疹,一般不多,
散在于腹部、四肢、头面部较少见,多很快退去。
处理原则:
① 过敏性皮疹大多预后良好,用抗过敏药多能治愈。
② 中草药治疗,常采取祛风、清热、利湿为主的辨证论治。
③ 针刺风池、合谷、曲池、阳陵泉、足三里、三阴交、血海,每次采穴2-
3对,每日一次,常可奏效。
④ 出血性皮疹或紫癜,或伴有其他过敏症状时,除采取抗过敏治疗,还需用
止血药,中草药或其他药物治疗。
(4)血管神经性水肿:注射可溶性抗原的制品(抗毒素、类毒素及含有动物
血清的制品)或极少数菌、疫苗制品后个别人中发生的一种可能属于第一型变态反
应的过敏症。在反复注射较多见。
诊断依据:
① 注射抗毒素、类毒素或其他菌、疫苗的历史。
② 注射后1—2天内发生。
③ 注射局部的红肿范围逐渐扩大,皮肤发亮。
④ 重者水肿范围可以显著扩大至整个上臂。如无其他症状,一般不会造成严
重的或持久的损害。
处理原则:
① 用干净的热毛巾热敷。
② 抗过敏药物治疗。
(5)局部过敏性坏死反应(Arthus):皮下多次注射异种血清或类毒
素等可溶性抗原,经过一定时间后,再注射同样物质,可引起注射部位的强烈反应
,由于这种反应严重时有组织坏死表现,因此也叫局部组织坏死反应。
诊断依据:
① 注射局部急性炎症进行中或消退后7—10天局部组织变硬,并有明显红
肿,轻者直径5厘米以上,重者扩展到整个上臂。
② 个别严重者有注射部位的轻度坏死,直至深部组织的硬结。
③ 最严重者局部组织、皮肤和肌肉发生坏死和溃烂。
处理原则:
① 反应范围较小,仅有红肿或硬块,一般不需处理,可以逐渐消退。
② 症状较重者可给予抗过敏药治疗。
③ 有坏死反应局部保持清洁,防止感染,同时应用中西医结合等治疗,促使
坏死组织更新。
(6)变态反应性脑脊髓炎:多见于接种含脑组织的生物制品,如现用狂犬疫
苗。偶见于痘苗、百日咳菌苗等,属细胞免疫反应引起的迟发型过敏反应(N型变
态反应)。
诊断依据:
① 接种后1—4周发病。
② 脑炎型:先是发热、头痛、烦躁不安,继则肢体发麻或无力,有脑膜刺激
体征,狂犬病疫苗接种者易有精神障碍、意识障碍逐渐加深,巴氏征(+),可出
现抽搐、瘫痪、小便失禁、吞咽困难,腱反射、腹壁反射迟钝或消失。严重病例出
现高烧、深昏迷、呼吸不规则。
③ 脊髓炎型:起病常有轻重不等的发热、头痛或头昏,全身不适。1—3天
后出现脊髓症状,横贯型者表现为截瘫或四肢瘫痪,常有一感觉障碍平面,平面以
下有运动感觉,括约肌功能障碍。上升型者病情凶险,体温升高,先是下肢瘫痪,
小便潴留,感觉丧失,平面逐渐上升,瘫痪依次犯及躯干、上肢、膈肌、呼吸困难
,最后因延髓麻痹而吞咽困难,呼吸循环衰竭,意识障碍,如抢救不力常可死亡。
④ 以上两型脑脊液均见细胞增高,以淋巴细胞为主,蛋白+~+++,糖和
氯化物正常。
处理原则:
① 早期使用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静脉滴注。
② 控制体温在38℃以下。
③ 对脑炎型病人进行脱水治疗,控制抽搐,预防继发感染。
④ 给予细胞代谢赋活剂,如能量合剂。
⑤ 对脊髓炎型病人要防止泌尿系统感染和褥疮。 (三)卡介苗接种后的强烈反应和接种事故:
1.强烈反应:接种局部可见直径在0.5厘米以上的较深的溃疡,腋下淋巴
结肿大直径超过1.0厘米或伴皮色变红,有脓疡形成或溃破时。
处理原则:
(1)局部用异菸肼粉包扎,可将异菸肼片压碎后撒于溃疡上。如有混合感染
时,可用消炎药粉及无菌包扎。
(2)伴淋巴结肿大可口服异菸肼,按8毫克/公斤体重计算,每日一次,服
4—6月,视淋巴结消退程度而定,形成脓疡可在局麻下用粗针头将脓液抽去,用
异菸肼液(5%2毫升)冲洗,必要时隔7—10天重复抽脓一次。如已破溃可作
扩创术,将肉芽组织刮除,以凡士林细纱条蘸链霉素粉或异菸肼粉作引流,直至创
口愈合时止。
2.接种过量或误作皮下注射时:初时可伴高热,局部可形成冷脓疡或溃破或
伴有继发感染。
处理原则:
(1)链霉素肌注,按体重20毫克/公斤计算,分二次注射,连续一个月,
同时口服异菸肼,按体重8毫克/公斤体重计算,每日一次,直至临床症状消失为
止。局部在24小时内可用异菸肼液(5%2毫升—4毫升)+普鲁卡因液0.5
%2毫升,在接种处作局部封闭疗法,自后可每周二次,共注8次,其次如出现脓
疡,即停注。
(2)有脓疡时:可试用粗针头抽脓,并用异菸肼液5%2—4毫升冲洗,可
隔7—10天抽脓一次。如脓疡皮肤变薄或伴继发感染时,应作切开引流,以凡士
林细纱条蘸链霉素粉或异菸肼粉作引流,每日或隔日换药一次。
(3)溃疡形成经上述治疗历16周后未收口,应即作溃疡切除。
(四)与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有关的病例:
1.服苗病例:
诊断依据:
(1)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后4—30天发病,服苗时间、型别有记录
可查,同时要了解到服苗入口。
(2)临床表现有发热、弛缓性麻痹等符合脊髓灰质炎的诊断。
(3)病人大便分离出脊髓灰质炎病毒、型别和服苗型别相同,经温度特征试
验判定为减毒株。采双份血清(第一次为发病后第一周,第二次为三至八周)作中
和试验,抗体有4倍以上增长。病毒标本可冷藏空运昆明医学生物学研究所作型内
抗原鉴别试验。
(4)应排除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引起的弛缓性麻痹。
处理原则:
(1)符合诊断的病例应住院诊断治疗。
(2)采集粪便和双份血清进行实验室诊断。
2.接触病例:
诊断依据:
(1)病人未服苗,而与服苗者密切接触(指同家庭、同幼托、同小学的同班
生)以后6—60天发病(服苗史必须核实)。
(2)、(3)同服苗病例。
处理原则:同服苗病例。
(五)加重原有疾病或引起复发:
指病人原有慢性疾病(如肾炎、肺结核、慢性肝炎、循环系统病等),在预防
注射后立即引起加重或急性复发。如肾炎注射后出现肾功能明显恶化甚至尿毒症者
;肺结核接种后明显咯血等,经调查确实和预防接种有一定关系者。
诊断要点:
(1)充分调查原有疾病的具体情况(病史、体检、检验资料、诊断)。
(2)预防接种后病情改变,加重情况确实。
(3)排除其他病因。
处理:
(1)对症治疗和处理。
(2)医疗费用酌情作一次性部分报销。
(六)事故:
指生物制品生产和预防接种施行时的差错或污染所造成。
1.生物制品质量事故:较少见,一旦发生往往造成严重后果。
(1)菌种搞错:由于生产管理不善,换错菌种,可能造成严重事故。
(2)减毒不全:如历史上曾有狂犬疫苗含有狂犬活毒,小儿麻痹疫苗甲醛灭
活不全,白喉类毒素脱毒不够,布氏菌减毒不全和由于检定疏忽等而造成严重事故
。
(3)制品污染:由于在制备过程中少数制品受污染,亦有所见,如革兰氏阳
性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霉菌等的污染。
(4)毒力过高:由于菌毒种毒力过高,接种后可能造成异常反应的增多。如
痘苗毒力过高可引起子痘等。
(5)野毒污染:生物制品生产所用的原料如动物器官组织、动物血清、酶制
剂等,可能带有野毒未被检查发现。
2.预防接种使用中的事故:
(1)用错制品:如把流脑当作百白破注射或把预防制品当作治疗药用。
(2)剂量过大又重复注射:如把流脑剂量任意扩大10倍注入肌肉内,也有
的重复注射同一制品2—3次。
(3)接种途径错误:如卡介苗皮上划痕用的制剂(75mg/ml)误用作
皮内注射。浓度增加150倍而引起严重反应。以及皮下注射途径误作静脉注射而
引起反应等。
(4)接种部位错误:如皮下注射部位过低而使局部反应加重,甚至个别引起
桡神经损伤等。
(5)由于接种现场混乱或接种人员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痘苗溅入接种者自
己或其他人眼内而造成事故。
(6)继发感染:由于操作上或器械消毒不严而引起注射局部感染化脓,蜂窝
组织炎,甚至引起全身化脓性感染等。
(7)接种对象选择不当:在预防接种工作中应该正确选择接种对象,对属于
禁忌症的人接种后往往可以引起严重后果。如有湿疹或化脓性皮肤病的人种痘后易
引起湿疹痘;个别怀孕妇女接种肠道菌苗后可能引起流产等。
(七)偶合其他疾病:
指某一急性传染病的潜伏期或前驱期,或患有某种慢性病症状不明显者进行预
防接种时未被发觉成为偶合发生的某种疾病。
诊断要点:
(1)病人的发病时间和临床表现与接种制品接种后固有反应不符合。
(2)在临床诊断化验检查和病理解剖,能明显地查出由原发病而引起的一切
症状或病原体,能确诊为某一疾病,同时根据潜伏期或疾病发展规律,推论在预防
接种前早就存在。
(3)当地或周围正在发生或流行的传染病的关系,必要时可采集检验标本。
处理:
(1)查明病史和临床检查,作出正确的病因诊断和及时治疗。
(2)不按预防接种反应处理,一切费用由患者自理。
(3)暴死的偶合病例,争取做尸体解剖,弄清病因和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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