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疾控综合便函[2005]1号
卫生部疾控司关于下发2005年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病控制处、血防处(办)、地病处(办)、艾滋病办、爱卫办:
现将2005年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省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的实际,参照执行。附件:2005年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二○○五年一月四日
附件:
2005年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1、贯彻落实《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工作规范》修订工作,着手制定省、地、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标准。基本完成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落实国家财政和国外贷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装备项目。
2、完成对10000名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现场流行病学培训。完成实验室管理培训教材和检验技术培训大纲的编写,启动实验室人员系统培训工作。继续开展省、地两级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干部的科学管理培训。
3、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加强疫情监测,普及防病知识,落实防控措施,强化督导检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网络直报覆盖全部县级以上医院和多数乡镇卫生院,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和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报告工作的督导检查,提高报告质量和疫情信息分析利用水平。
4、加强对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的监控,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开展重点区域(省份)鼠疫联防,预防控制人间鼠疫疫情发生和蔓延。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报告,建立全国流感实验室监测网络及质量控制系统,建立和完善卫生与农业部门之间流感(禽流感)信息通报机制,组织落实《全国流感大流行准备及应急预案》。
5、全面落实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2005年底前,所有县均具备HIV初筛检测能力,所有县级以上医院都能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完成对羁押、收教人员和非法采供血人员等重点人群的HIV筛查。建立健全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免费抗病毒治疗药物发放管理体系。加强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在全国全面开展VCT工作。完成组建各级疾控中心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并加强培训和现场指导。逐步扩大美沙酮维持治疗试点。
6、对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的结核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6月底前完成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查痰点,加强结核病防治及实验室人员的技术培训。开展TB/HIV、MDR等试点工作。对HIV感染者进行结核病筛查。在部分地区开展涂阴病人免费治疗。以省为单位,病人发现率达到70%,治愈率达到85%以上,DOTS覆盖率要达到100%。
7、落实《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制订和下发部门血防专项规划(项目)。在开展人畜查病、治病、查螺、灭螺的同时,推广“以机代牛”、“牲畜圈养”、改建卫生厕所和建沼气池等措施,实行标本兼治,发挥综合治理项目的规模效益和综合效益。制订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技术方案和管理办法、血防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意见、血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抓紧制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进一步规范对急性血吸虫病疫情报告的管理,实现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网络直报。尚未控制流行的县(市、区)约30%的行政村达到疫情控制标准。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血防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
8、加强对工作薄弱地区计划免疫工作的督导和检查,阻止计划免疫工作滑坡趋势。做好《预防接种条例》的颁布实施准备工作,修订《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儿童免疫信息个案库。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预防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和输入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的发生和流行。研究进一步控制麻疹的对策和措施。在重点地区,逐步将乙脑、流脑等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制定乙肝防治规划,加强新生儿乙肝免疫工作,提高首针免疫及时率,在重点人群中推广乙肝疫苗免疫,落实血液管理和安全注射等防范乙肝医源性传播的措施。
9、加强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监测,落实重点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暴发流行。在麻风流行较重的省份及东部地区流动人口中开展麻风线索调查,对已治愈患者及其家属进行随访。制定重点地区狂犬病防治方案,与公安、农业等部门联合组织对重点地区的督导检查。落实高发和重点省份流行性出血热防治措施。开展重点地区疟疾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疟疾联防联控和流动人口疟疾防治管理试点以及重点寄生虫病干预试点,探索重点寄生虫病健康教育干预模式。
10、制订《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行动计划,做好地方病重点地区病情调查、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第五次全国碘缺乏病监测和水源性高碘地区调查,消除碘缺乏病未达标省要争取基本达标。完成全国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分布情况调查工作,加大地方性氟中毒和砷中毒防治力度,开展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地区改炉改灶工作、水砷中毒科研工作。支持大骨节病、克山病重点地区的病情监测和防治工作。
11、起草《营养改善条例》,制订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和国家膳食、体力活动指导原则以及适合不同地区及人群的相关行动指南。实施百万高血压病人规范治疗项目。扩大糖尿病医院社区一体化管理模式试点。加强肿瘤早诊断早治疗示范基地建设。研究淮河流域等部分地区肿瘤高发问题。开展儿童青少年、老年、口腔疾病流行情况、影响因素、服务需求和发展趋势等研究。起草意外伤害国家报告。建立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和精神疾患的防治,落实精神卫生培训和癫痫干预项目。
12、推进农村卫生环境的改善,对农村初级改水进行定期水质监测并采取饮水消毒等干预措施。增加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制定血防地区农村改厕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农村改水改厕工程合格率、农村安全卫生饮水合格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13、组织修订《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其考核鉴定办法,完善考评机制。继续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城市(区、镇)进行调研、指导和考核,对已命名的城市(区、镇)进行抽查复核,体现不搞终身制的原则,并对其他城市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督查。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镇)活动的宣传,稳步推动建设健康城市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研究和制订有关防制标准及其服务行业规范。
14、强化对国家财政疾病预防控制专项资金的管理,督促落实。做好国际合作项目,充分发挥效益。
发布时间:2005-1-14 1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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