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疾控发[2005]73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4年全国计划免疫审评发现,一些地方的领导对计划免疫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有所降低;另外发现儿童未接种疫苗主要是由于家长不知道接种的有关信息。这些问题,不仅影响预防接种各项措施的落实,而且也会影响国家免疫规划可持续发展。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已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为配合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即将颁布实施的《条例》,我部确定2005年4月25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儿童健康”。各地要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为契机,深入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免疫规划的宣传工作,要积极参与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活动日当天,邀请当地领导一起参加活动。通过宣传提高各级政府对免疫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计划免疫审评中发现的工作难点,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落实各项配套措施,创造良好的预防接种工作环境。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及即将颁布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为主线,制作不同类型宣传材料,在广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儿童健康的重要意义。
三、坚持以全民宣传教育为重点,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是预防疾病和保护儿童健康的有效手段。提高社会各界对预防接种工作的认识,倡导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创造良好的预防接种工作环境。
四、《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是为了确保每名儿童都能接种到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的同时,可以协同当地教育部门开展入托、入学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活动,开展补证和补种工作。以后逐步建立和健全此项制度。
五、各地要在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开展针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点和对流动儿童开展查漏补种活动,将预防接种有关知识告诉流动儿童家长,同时使有关部门能够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流动儿童的常规免疫接种纳入到当地卫生部门的管理工作中,切实做好流动儿童免疫接种工作。
六、各地要发动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包括乡村级从事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农村地区,特别在边远、贫困、城乡结合部等既往预防接种工作薄弱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可以通过查漏补种形式,开展入户宣传,将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宣传到每一家每一户,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到儿童免疫规划工作中。
二〇〇五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