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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其它疾病”纳入报告质量综合评价的“本月报告数”?

[讨论]“其它疾病”纳入报告质量综合评价的“本月报告数”?

问题由来:

我县3月份原有5个疑似麻疹,订正为其它疾病,已不是甲乙丙类传染病,怎么就出现在质量综合评价里了呢?

疑问:统计规则中包括其它疾病?或是全部卡片?如果包括似乎不妥。根据《质量综合评价统计规则2》并未说明其它疾病的疾病存在未及时报告。

未及时报告率(%)=甲乙丙类传染病中未及时报告数/甲乙丙类传染病报告数*100可以理解,

如果将非甲乙丙类传染病的其它疾病也包含进去,成为 未及时报告率(%)=甲乙丙类传染病中未及时报告数/报卡总数*100

这是什么逻辑? 夸张一点,假如某地区某月只报告乙肝1例且迟报,非法定传染病报告99例,那么,未及时报告率仅1% ? ------------------------- 《质量综合评价统计规则2》 (一)“未及时报告”、“未及时审核”、“县区零缺报”按照卡片录入日期为本月,全部卡片(包括已审核和未审核,但不包括删除卡片),甲乙丙类传染病(包括临床诊断、实验室诊断、疑似和病原携带),按报告地区查询的所有个案。 (二)“重卡”按照卡片录入日期为本年1月1日至本月末,全部卡片(包括已审核,但不包括未审核卡和已删除卡片),甲乙丙类传染病(包括临床诊断、实验室诊断、疑似和病原携带),按现住址查询的所有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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