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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相关] 关于一起服用脊髓灰质炎疫苗致相关疾病法律纠纷

国家对脊灰相关病例及其类似问题的处理应提高到一个新的认识高度,关系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建设、国家民主人权政策未来走向的高度来认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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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luoli在2007-2-6 21:36:24的发言:

这两个比较有代表性省的情况可以看出,每个省一年因为疫苗感染小儿麻痹症的患者那么平均有30例,全国23个省,那么每年就是630例,加上漏报,瞒报的病例,那么数字肯定是相当惊人的。不管这些小孩是吃糖丸引起的还是被吃过糖丸后的小孩感染的。但是事实证明,他们都患上了脊髓灰质炎。中国每年新生儿大概是1000多万,如果以最低得可能性:600/2000万来计算,那么就是3/10万,差不多3万多个小孩中就有一个得了脊髓灰质炎。这些数字可以说明目前问题已经是相当严重了。那么卫生部以及专家所说的250万分一到1000万分之一是从何而来,请不是在那里妙语连珠,信口开河,而不要总以极少数人有可能被感染这些苍白无力的话来敷衍老百姓,自己胡说还不算,而且还不让媒体说真话,请卫生部门对以上数据和事实作出合理解释。

对不起,您算错了.中国不是23个省,而是32个省.广东也决不是有代表性的省,它的人口数在中国可是数一数二的.而且1个省30例,23个省就是630例吗?这可不是是小学算术.正确的算法如下:广东省2004年人口总数7804.75万(来源:广东人口计生网,还不包括大量的流动人口数),全年发病30人,所以其发病率是30/7804.75万.约1/250万左右.

你会说这个分母不对,不应该是全人口.好的,但也决不是您所写的新生儿.这个病14岁以内都发生的,而且每个小孩子至少吃5次以上脊灰糖丸.所以平均每次吃糖丸引起发病率怎么算呢?分母应该是该省14岁以下人口去乘以5,结果跟1/250万也差不多.

假如分母再加上数千万的流动人口,您说结果是多少呢?

我这么解释,不知道您满不满意.其实作为一名疾控工作者,看到很多疫苗衍生株的报道,我真的很无奈:一方面是许多地方计划免疫工作的条件落后,无法提供最好的免疫服务;另一方面是整个国家保障机制的缺乏.但我心中消灭脊灰的信心从未动摇,为每一位儿童接种好的愿望不会变.因为反过来想一想,实施计划免疫前有2%以上的儿童会夭折或残疾,恰恰是因为在他们成长的路上有那么多疾病威胁:结核\肝炎\白喉\破伤风\百日咳\麻疹...而如今,这种日子再也不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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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疫苗性相关疾病大多发生在首次服糖丸的婴儿,从全国发生的病例中也证实了这一点。所以没必要乘5。这里比较的是婴儿,更不应该用广东省的人口数做分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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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将心比心在2007-2-16 14:46:29的发言: 对于疫苗性相关疾病大多发生在首次服糖丸的婴儿,从全国发生的病例中也证实了这一点。所以没必要乘5。这里比较的是婴儿,更不应该用广东省的人口数做分母了吧!

1、疫苗相关性病例决不会大多发生在首次服糖丸的婴儿。就是luoli提供的那篇文章里,说道:脊灰减毒口服活疫苗(OPV)"零"剂次、1~2次3次以上免疫的AFP病例的PV分离率分别为38.5%、36.4%和3.6%;0岁组、1~2岁组3~6岁组>6岁组AFP病例的PV分离率分别为45.5%、14.6%、4.7%和1.4%。

(还有得说明:这里3次以上免疫和>6岁组分离率虽然比较低,但因为分母大,占的百分比其实不少。举个极端的例子,10000个人里面,0岁的共100人,分离率就算100%也就100个人;而6岁以上的至少8000个吧,分离率只有5%,那也有400人啦)。

2、这里有两种情况:吃了糖丸得病的,和被其他吃糖丸儿童排出的病毒感染的。应该说第一种情况应该“怪罪于”吃糖丸,其实这种人是少数;而第二种情况恰恰是怪罪于发病的人没吃糖丸或次数不足,这个是大多数!

3、另外对于wysh001战友在第3页的发言,我要说:我们都没有错。如果疾控工作者因为疫苗反应而产生负罪感,对计划免疫产生怀疑,那才是悲哀。那些小孩子是应该得到同情,应该由国家给予保障措施,但不应该由卫生工作者承担责任。好吧,你们已经忘记了无计划免疫年代的惨况,小孩子们没有因为破伤风死亡,没有因为百日咳死亡,没有因为麻疹死亡,没有因为结核死亡,没有因为乙脑死亡,没有因为流脑死亡,这些都可以被忽略了。好吧,你们没有看到前几年脊髓灰质炎在东南亚暴发,在非洲爆发,在印度暴发,中国其他数以亿万计的儿童没有得病,这个也被忽略了。今天却要我们为这个小孩子背负罪名。我无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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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讨论很有意义,其实在这些参加讨论的人中就有患病儿童的家长,都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而且患病儿童的家长还在“车影”论坛中设立了专门的网页来发表患儿家长收集的患病儿童的情况,但不论我们目前计划免疫工作存在什么问题,免疫规划工作是必须要继续实施的,作为基层疾控部门必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政策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对出现的疫苗异常反应也要按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工作条例》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这不是一个卫生不部门和儿童家长谁是谁非的问题,而主要是国家政策问题,因此有关的很多讨论有时候带有比较情绪化,只能走入对立的地步而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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