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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管理办法

怎么没有影响,在该办法出台后,要求我们计划免疫工作更加规范\和有序,否则站在被告席上的就是预防接种单位了.被执行的也是我门这写工作者,怎么没有关系,看的出来,你对政策和工作影响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比如在<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出台后,医疗纠纷直线上升,同样,在这个办法出台后,影响也是深远的,尤其是脊髓灰质盐疫苗接种反应,按照发生比率,全国每年可能发生几十例左右,还有其他的一些,加之基层工作不按照规范严格实施,一旦发生,不是事故就是反应,由于补偿经费的来源和总量的问题,地市和省级极有可能互打太级.

面对百姓和无辜儿童,你能认为没有关系吗,.

还有,具有的传闻,补偿为十万以下,对此建议,请求在国家资金渠道外建立新的救济渠道,比如引入保险,以及互助基金,等方式,以报偿反应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巨额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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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06]免疫规划需要完善的东西太多了,有些时候也不得不说“上面”制定的东西有些还是不切合实际的,从条例的颁布实施说起吧,已经执行了这么长时间了,究竟有多少地方落实了经费,经费到底由谁去督促解决,地方政府不解决怎么办?好像没有人落实,倒是一类苗不收费落实的挺坚决,也不知道他们知不知道最基层的人靠什么吃饭!再说疫苗储存和运输吧,究竟哪个厂家能保证冷链运输,疫苗的储存由谁去管理……我真是不人心再说了,下发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管理办法又有什么用呢?到底能有多少异常反应(喔现在应该叫疑似异常反应了),能到鉴定的地步,我们都是做这个的,心里也清楚,那么就是最关心的处理问题为什么就偏偏不提了呢?由谁去协调解决,由谁去落实赔偿,特别是一类苗的赔偿,谁去要?怎么要?难道让我们疾控部门去?好像有点开玩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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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示:

不能叫赔偿,地叫补偿,着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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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反应是无过错方发生的,又由于是国家行政推行,所以个人理解为国家救济的一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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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实际上应该早就出台,目前各地在接种反应的鉴定和处理方面是一个很大的漏洞,很不规范,急需这个鉴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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