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心、一保障、三补充
《南》:对于被称作一团乱麻的医疗体制,长期来都没有明确的改革方略出台,您的建议是什么?
李:首先要明确卫生体制的改革目标不能仅仅为了“抑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减轻社会负担”,而应以认可和保护人的健康权为第一要义,我们要认识到这是一项基本人权。国家就有责任设立义务教育制度和包括医疗保健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使每个人拥有进入社会主流生存所需的最低限度的教育和身心健康。
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盟约》关于健康权规定,人人有“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的权利。中国在1997年签署了这一盟约,2001年,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但我们离这个目标差距甚远。
在目标明确的前提下,首先要落实一个中心任务,就是建立对全体国民普遍适用的最低限度的包括医疗保健在内的社会保障,为了避免基层县乡一级情况差距太大,这部分费用应由中央财政承担。如果国家财政没有能力负担怎么办?很简单,先负担收入在纳税标准以下的人及由他所供养的家庭成员的医疗保健费用,如果国家仍然没有能力负担这部分人的基本费用,完全可以先确定更低的标准,一年50元没有就定20元的标准,先管上,以后有条件再一点点提高。
时至今日,中国80%的卫生资源集中于城市,特别是省会城市,其中又有2/3以上集中于大医院,致使城市医生和医院床位比需要量多20-25%,一些大型医疗设备拥有量比需求多25-33%。一方面几乎是绝对贫困,一方面资源配置浪费到这种程度,这不是一句“没有能力”就可以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的。
在落实国家责任的过程中,为了避免德政工程变成政绩工程、劳民工程、腐败工程,需要制度保障,加强人大权威,政府的职能、机构、编制、经费,绝不能绕过人大、或者走过场,加强审计监督,召开听证会。如果哪个部门、领域出了事就可以因事增人、增钱、要权,短期可能有一点效果,长远看政府的机构改革将劳而无功,一定要引以为戒。 除此以外现阶段还需要三条技术性的补充措施:适当放开、宽容甚至鼓励社会各界、慈善团体,乃至宗教组织兴办医疗服务事业,政府搞不好的地方,就不要不许别人搞。照顾到基层的具体情况,医学自考、大专也不应该取消。
用制度手段鼓励城市医生走出去、走下去。当然不是用文革那种暴力驱赶的方式,可以像美国那样,规定有行医执照的人一年要拿出多少时间义务去为乡村服务、为社区服务,如果你没时间就要交钱。
通过大力推广先进技术比如网络技术,把中心医院和农村诊所、社区医院的诊断平台联系起来,还有现在的一些“医疗大棚车”,这些都可以促进与基层地区共享城市的公共医疗资源。 心有戚戚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