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卫生部-卫应急发[07]158号下发的方案。请各位仔细瞧瞧,与以往《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比较有许多重大变动。
1、增加了“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概念;
2、县CDC报告只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不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了;
3、取消预警病例,只有SARS或人禽流感疑似/临床诊断/实验室确诊病例;
4、报告时限有所变动;
5、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不一致了,现在不明原因肺炎不知是否还算不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了,整篇文章没提此事。
请各位同仁发表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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