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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利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利弊

2007年初,某南方省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疾控机构因为符合该文要求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二是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即财政核拨单位),因此,该省级疾控机构积极申报了。 有利方面: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将为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树立典型,希望能能彻底解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后顾之忧(其它大话不讲了)。

不利方面:一旦参照公务员管理,不可能有职称一说,一段时间内不利学术交流与科研发展。另一方面,部分效益较好的单位可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后职工的收入将骤降。取得高级职称人员的工资也会降。

权衡利弊:为了体系发展、为了各县级疾控机构能不为三斗米折腰,一致决定积极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希望能有利好消息。

参照公务员管理已经让我们这儿的疾控人深受其害了,大家不要盲目相信工资保障这个美丽的谎言,一旦参照公务员管理不管你以前是什么职称全套成科员,试想这对大多数据人来讲是否公平,更令人无语的是也许你以后一辈子都只是个科员了!不参照公务员管理在全国又会有哪个疾控中心会到发不起工资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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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sunraingz在2007-4-29 9:36:42的发言:

简列如下法规供大家参考。

收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CDC职责的事情,我在1年前就做过了!

你所举的这些全部都是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不是管理职能!

唯一和管理职能沾点边的就是对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信息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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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4楼的看法不敢苟同,人家CDC是什么素质,什么权利,什么待遇,要按照他们的标准,大家认为目前国内的CDC会有多少人达标呢,哈哈哈哈,我们要看清自己的同时再考虑外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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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纵观全球,欧美和港澳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护中心)都是政府公务员系列(当然,别人没有事业单位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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