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独立分开的时间有一年多了,实践证明,在面对具体工作的时候,两家在某些方面总是争吵不休.这不得不使我想起了有一部港片《鉴证实录》,里面讲的是警察的故事,而且里面讲的是为刑警在法庭上提供指控犯罪人犯罪证据的一群特殊的警察.卫生工作不是不好做,也不是做不好.现在我觉得卫生监督就好似刑警,他们应该去处理违法行为,去监督服务对象,去纠正服务对象的错误,而疾病控制要做的就是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依据,或者是提供为监督所执法,服务对象违法行为的强有里的证据!但是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的卫生监督所老是以为自己有一定赋予的行政权利,就要用手中的权力去压迫或者说去强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他们服务,他们的想法就是要重新建立起一个原来的卫生防疫站,把疾病控制变成他们的一个检验科室!这就违背了卫生部改革的初衷.原来的卫生防疫站是一手有行政权力,一手要抓技术服务,打个比喻,就好比是一场比赛,原来的卫生防疫站既是赛场上的选手,又是赛场上的裁判,一旦有违法行为,裁判是否公正?不过现在改革,就是要改变以前这种不合理的现象!现在有人还想着以前的老模式,这是不好的.请原来是在同一条战壕里的战友们好好想想,如果不携手合作起来,大家还会有好日子过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