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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规划] 2010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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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7985 发表于 2010-2-9 09:51


临海市2010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2010年全市免疫规划工作以《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依据,稳步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为提高和保持较高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继续巩固维持无脊灰状态,积极推进消除麻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毒性肝炎、流脑、乙脑等免疫针对性疾病的监测和控制工作,全面推进儿童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不断提高我市免疫规划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持续均衡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贯彻《条例》和执行《规范》,推进依法实施预防接种进程
1、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与支持,落实《条例》中规定的有关政策。浙江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和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意见》(浙卫发【2009】223号)文件规定将免疫规划项目和扩大人群乙肝疫苗补种项目列为浙江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该经费由政府根据需要全额安排。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契机,争取政府专项经费的落实,补助预防接种单位所需。
2、规范预防接种单位和预防接种人员资质认证工作,确保接种机构有资质,接种人员有资格。计划在3月底前完成对全市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梳理,对无资质人员报卫生局备案,并举办一期较正规的预防接种知识培训班,提高预防接种人员的水平。
3、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接种服务行为。根据《条例》规定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要求,调整公示和告知的内容,统一采取卫生部下发的公示材料。全市所有预防接种单位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板块制作并上墙。一类疫苗实施一次性告知,二类疫苗实行按苗每次告知签字。
二、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与督导工作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工作要求,根据《临海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临卫【2008】80号)的文件精神,按照上级有关指示要求,遵循“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稳步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儿童建卡(证)率以镇、街道为单位达98%以上,“七苗”单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其中麻疹初种和复种的接种率在95%以上,麻疹、糖丸强化免疫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在95%以上,乙肝首剂及时率在90%以上。计划在第三季度开展覆盖全市的接种率实地抽查,评价我市适龄儿童接种情况。
2、严格贯彻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做好疫苗、注射器管理和冷链系统管理。加强各类疫苗、注射器的计划、供应、使用和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疫苗、注射器专人负责、专账管理。根据上级要求,推行疫苗、注射器信息化管理工作。各预防接种单位及时上报疫苗、注射器使用数量,同时加强使用监督力度,确保有计划的分发和使用,避免浪费。严格冷链使用管理制度,完善疫苗贮存、运输温度记录和库房管理、领发手续等冷链运转机制。根据省里统一部署,计划在上半年对我市冷链设备实行更新 ,确保我市冷链系统正常运转。
3、在做好基础免疫的同时,着重抓加强免疫工作,切实将加强免疫纳入常规免疫服务,并有计划地开展查漏补种,提高加强免疫的合格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严格实行常规接种月报表审核分析制度,每月以工作简报形式反馈给各镇、街道,并将下月工作安排提前告知各乡镇卫生院。
4、在优先确保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基础上,推广使用二类疫苗。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将Hib、23价肺炎、水痘、甲肝(未实施免费接种)、霍乱、口服轮状等疫苗纳入常规接种,A+C流脑结合疫苗逐渐替代A群疫苗。计划在1月份下发《全市预防接种指导意见》,指导全市严格按照各种疫苗的免疫程序进行接种。
5、加强对所有预防接种门诊的督导管理工作,每年2次覆盖全市。
三、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建设
按照浙江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预防接种门诊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09】289号)精神,开展新一轮的接种门诊评审工作。以此次评审为契机,通过创建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接种门诊质量和服务水平。全市所有镇、街道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争取在年底前达到规范化标准,并鼓励个别条件较好的接种门诊争创星级接种门诊。
四、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
根据卫生局、教育局联合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积极主动做好培训与技术指导,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在今年夏季开学时做好新入学(托)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并做好疫苗补种工作。计划在3月底前完成与教育局的沟通协调,具体安排今年的具体工作方案,并与教育部门开展联合督导工作。
五、加强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积极探索和制订适合我市实际的流动人口免疫预防管理办法,利用驻村医生做好流动人口的摸底调查工作,在预防接种门诊的开诊频次、时间、方式等多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居住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调查时点建证率达到90%以上,免疫规划“五苗”单苗接种率90%以上。计划在第四季度开展流动儿童的接种率调查。
六、大力开展免疫规划知识宣传
充分利用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的时机,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普及免疫防病知识,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利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之际和“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与各新闻媒体合作,做好免疫规划宣传工作。
七、加强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及异常反应的监测
进一步加强对接种单位安全接种工作的管理,强化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责任心,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减少和避免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的发生。提高开展预防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将安全接种管理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监测工作纳入免疫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个案报告要逐步过渡到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或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告。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运行开展情况,针对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积极组织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象的调查,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和妥善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化,避免负面影响的发生。每年2次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并反馈给各有关单位。
八、开展疫苗质量、人群免疫水平与免疫效果监测工作
根据省和台州市要求,认真做好对冷链系统的运转以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效果和人群免疫水平情况进行评价,为制订调整免疫策略提供依据。
九、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巩固消灭脊灰工作的成果
继续做好适龄儿童脊灰疫苗常规免疫工作,保持高水平的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根据省卫生厅的总体安排,在今年的12月5-6日和明年1月5-6日开展0-3岁儿童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进一步巩固免疫屏障,消除“免疫空白”。各市级医院继续加强AFP病例主动监测和报告工作,针对报告病例,及时开展调查、采样和随访,各指标均要达到国家要求。加强对综合医院的督导检查,杜绝AFP病例漏报现象的发生。
十、全面开展消除麻疹和控制风疹、腮腺炎工作
继续做好含麻疹成份疫苗2针次常规免疫接种工作,结合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确保15岁以下儿童以乡镇为单位全程免疫率达到95%以上。根据台州市有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6周岁儿童的麻腮风疫苗加强免疫工作。根据省厅统一安排,计划在9-12月份开展部分学生的含麻苗成分的强化免疫工作。继续做好麻疹、风疹疑似病例报告、个案调查、标本的采集、运送及实验室检测等工作,对散发麻疹、风疹疑似病例的血清标本采集率要达到100%。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医疗机构合作,提高麻疹、风疹疑似病例早期咽拭子标本采集率(包括散发病例和暴发病例)。加强麻疹易感人群聚集地(如学校和外地打工人员集中的工厂企业等单位)的监测工作,将主动监测落到实处,杜绝疫情缓报、瞒报现象发生;要做好疫情预测预报和暴发疫情的调查控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报病意识;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关于麻疹病人隔离治疗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技术指导,杜绝医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
十一、做好其它疫苗免疫针对疾病的监测和控制工作
继续做好产科接种点的管理工作,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和首针及时接种率。进一步强化免疫规划用注射器的管理,把安全注射的各项管理规范落到实处,根除各种不安全接种的隐患。继续开展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保证1992年以后出生儿童未接种乙肝疫苗者95%以上得到补种。要加强对乙肝新发病例的监测工作,完善病例的个案调查,提高病例调查完整率。全面落实以流脑、乙脑疫苗预防接种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加强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和主动监测工作,防止病例漏报;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病例个案调查工作。做好托幼机构和学校风疹、流行性腮腺炎和水痘疫情监测,及早发现疫情,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暴发处置。
十二、大力推进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
在目前已有水平基础上,继续推广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并顺利实现与国家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争取落实预防接种单位信息化日常维护费用(200元/点),保证信息化工作的顺利推进。
十三、加强对基层防保人员的培训工作
针对各预防接种单位防保人员更换频繁的现状,计划开展1~2次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以《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方案为主,提高防保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预防接种操作,提高接种工作质量。





临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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