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州日报 更新时间:2005-8-2
8月1日,福建省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实施意见正式出台。今后我省技术水平高且医德医风佳的乡村医生将享有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标准。
据介绍,全省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至少应有一所卫生所,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含取得临时乡村医生证书的人员)。乡村医生津贴对象为依法取得乡村医生证书(含取得临时乡村医生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村卫生所执业的、承担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可配置1至3名乡村医生。以县为单位,每个行政村平均按2名乡村医生核定津贴。享受政府津贴待遇的乡村医生,每月按不低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村卫生所建设基本标准》要求,采取公开择优的办法,选择基础条件好,技术水平高,医德医风佳,能让群众就医方便,能够胜任当地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乡村医生作为津贴对象。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乡村医生津贴补助经费,将乡村医生津贴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同时,要做到资金使用合理,建立乡村医生补助经费专账核算制度,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乡村医生补助经费;严禁贪污、拖欠、克扣乡村医生补助经费,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跟踪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预算安排不到位或拨付不及时的,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要及时督查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优惠政策,减免村卫生所有关税费,禁止假借培训、体检、抽检验证、订阅报刊杂志等形式,巧立名目向乡村医生乱收费行为,确实减轻乡村医生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