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培训资料
主要内容:
l 计划免疫的意义
l 学校及托幼机构做好查验预防接种证的目的
l 与预防接种相关的法律、法规
l 查验预防接种证的步骤及程序
一、计划免疫的意义
1、免疫接种就是利用人工制备的抗原或抗体通过适当的途径注入机体,使机体获得对疾病的特异性免疫力,以提高个体和群体的免疫水平,从而防制相应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如接种麻疹疫苗预防麻疹,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预防小儿麻痹症。
2、计划免疫是指根据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状况分析,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利用疫苗进行免疫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控制乃至最终消灭针对疾病的目的。计划免疫疫苗国家免费提供。
3、我国在预防传染病方面有着非常成功的经验。1950年1月至8月,中国境内天花患者仍然有44211例,分布在全国广泛的地域,这一年,因天花而死亡的人数达到7765人。1950年10月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动秋季种痘运动的指示》,要求在全国施行免费接种以防治天花,1952年卫生部又要求全民普种牛痘,各地积极响应国务院和卫生部的号召,动员中、西医师、经过培训的种痘员设立种痘站,组织巡回种痘队,并动员学生、教师、公安人员和地方积极分子配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群众性种痘运动,仅1952年,全国各地接种牛痘达5亿多人次。1961年随着我国最后一例天花病人的痊愈,中国境内再未见到天花病例。1977年全球最后一名天花患者被治愈。1980年5月8日,世界卫生组织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宣布,危害人类数千年的天花已经被根除。中国消灭天花的时间比全球提前16年!!
4、计划免疫的工作特点
l 性质的福利性、公益性:国家投资,无偿服务。
l 规划的指令性、法规性:《传染病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l 对象的群众性、社会性:涉及千家万户,牵动各行各业。
l 时间的经常性、连续性:每天都有新生儿出生,每年都有新生入学入托。
l 组织的严密性、系统性:疾控机构人员,疫苗冷链
5、计划免疫相关的疾病
脊髓灰质炎---又称小儿麻痹症,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儿童得病后有明显的上下肢弛缓性瘫痪,易造成终身残废甚至死亡。
预防办法:口服小儿麻痹糖丸。
麻疹----俗称出麻,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得病后有发热、结膜炎、皮肤出现红色斑丘疹和颊粘膜出现麻疹粘膜斑等症状,严重病人易并发肺炎及麻疹后脑炎。
预防办法:皮下注射麻疹疫苗。
结核病---俗称痨病,是由结核杆菌侵入人体而引起的一种疾病。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染。儿童感染易患肺结核、结核性脑膜炎等。
预防办法:皮内注射卡介苗。
百日咳---病程长,常发生阵发性痉挛性咳嗽,严重时可并发肺炎等而致死。
白喉---俗称锁喉,病人口腔咽喉部有两个乳白色假膜覆盖,严重时可堵塞呼吸道或发生心肌炎而死亡。
破伤风---俗称七日风,小儿出生后因接生人员使用不经消毒的器具切割小儿脐带而感染破伤风杆菌引起,一般经过七天发病,此病死亡率很高。
乙型肝炎---简称乙肝,是由乙型肝炎病毒引起的以肝脏为主要病变并可引起多种器官损害的一种传染病,主要侵犯儿童及青壮年,是我国病毒性肝炎的主要流行型,可转变为慢性肝炎、肝硬化及肝癌。
预防办法:肌肉注射乙肝疫苗
6、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
年(月)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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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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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介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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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灰质炎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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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白破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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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破
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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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疹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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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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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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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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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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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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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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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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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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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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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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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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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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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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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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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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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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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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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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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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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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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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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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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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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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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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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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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05年前麻疹疫苗的复种在7岁时进行,2005年后改在18—24月龄接种。
2、“*”为加强免疫,“**”为复种。
二、学校及托幼机构做好查验预防接种证的目的
儿童是传染病的主要侵袭对象,没有接种疫苗的儿童是高危险人群,一旦有传染源传入,就会发病,在儿童的群体当中,接种疫苗的人数越多,形成的免疫屏障就越牢固,越能抵御来自传染病的侵害。在全体儿童中进行疫苗普种能有效的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学校和托幼机构是儿童的聚集、聚居场所,是传染病的重点控制单位,搞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是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的关键,也是学校对儿童负责、对家长负责的具体表现,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生存和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同时也是避免各类民事纠纷的手段。
在学校和托幼机构进行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就是要对所有入托入学儿童的免疫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儿童是否按国家免疫程序进行了相应疫苗的免疫,对没有接种或漏种的儿童及时进行接种和补种,从而提高儿童的免疫水平,达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目的。
案例一:省略.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由于没有及时接种疫苗或没有按程序加强免疫,导致儿童整体免疫水平低下造成的传播。
三、与预防接种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人大通过、胡锦涛主席2004年8月28日签发)
第十五条规定: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计划免疫工作由此获得法律保障,步入一个新阶段。过去,计划免疫中使用的疫苗是免费的,但注射服务和注射器还是要收费的。现在,根据新的传染病法,计划免疫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
第四十二条规定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人均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预防接种。
第十二条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适龄儿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预防接种。适龄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办理预防接种证。
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补种。
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通过、温家宝总理2005年3月24日签发)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第二十七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第六十七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卫疾控[2006]27号)。
6、《关于加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市卫疾控[2006]72号)。
四、查验预防接种证的步骤及程序
1、参加培训:托幼机构、学校指定至少一名查验工作人员,从事查验工作,参加培训后,持证上岗。
2、了解查验内容: (1)查验对象:所有在园的幼儿和小学一年级新生及一年级新转入的学生,有学前班的学校一并查验。(2)查验时间:每年度新学年(秋季)学生注册时,平时查验新转入儿童。
3、领取相关表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托入学儿童免疫预防接种漏种/漏证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漏种/漏卡儿童及补种/补证登记表》
4、通知查验事宜:托幼机构、学校在新生招收通知或报名须知上告知凭预防接种证办理入托、入学的具体要求,通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时,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出示预防接种证。
5、报名时查验、登记工作:入托入学时要求提供预防接种证,无证儿童一律要求回原藉索回接种证或提供相关证明到地段医院补证。
⑴卡介苗:检查是否接种并有记录,如未接种将情况记录入登记表中。本疫苗超过1岁不再接种。因此不用写通知。
⑵百白破:2岁以上接种4次即可,如只接种一次,则其余空格打叉。
⑶脊髓灰质炎:4岁以下服3次,4岁以上服4次,未种次数打叉。
⑷麻疹疫苗:2岁以下接种1次,2岁以上接种2次,未种次数打叉。
⑸乙肝:接种3次或以上,未种次数打叉。
⑹白破二联苗:6岁以上接种一次,未种次数打叉。
以上疫苗除卡介苗之外,打叉的项目一律填写通知书给儿童家长,督促其及时带儿童到居住地地段医院进行补种、补证。
6、报告:查验结束后,填写的登记表在9月30日前上报给辖区地段医院,总结一并送地段医院,总结包括查验班级数,各班人数,总查验人数,无证人数,漏种人数等。同时复制一份存档。
7、追踪接种情况:对漏种儿童进行追踪,确保每个儿童都全部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特别是漏种2次以上的儿童,因接种时间较长,要在上报了登记表后继续督促家长,接种完未种的剂次。收到医院回执后,将情况记入登记表中。
8、做好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存档,接受卫生、教育部门的专项工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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