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制度 1、疫情报告管理人员负责本级相关传染病资料的保密、保存工作,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公布疫情。 2、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实行按等级审批制度,并严格进行登记。 3、本科室内其他工作人员若需查询、使用疫情数据,必须向科长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由疫情报告管理人员提供数据。登记内容包括查询人员、查询内容和查询时间等。 4、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若需使用相关疫情信息,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科长签字审核并请分管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由疫情报告管理人员提供数据,按规定登记并附申请书。 5、本系统外单位人员若需查询相关疫情信息,必须携带该单位介绍信,经由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查询。 6、非本系统外单位人员若需查询疫情数据,必须经由市卫生局预监股同意后,经由本制度第5条程序后方可进行查询。 7、中心办公室(电脑室)作为系统的管理员,负责对各级网络疫情直报单位的权限和功能进行严格审核,不得私自扩大中心相关科室的使用权限、查询功能及查询范围。其他授权用户(浏览用户)同样负有疫情保密义务但不具备提供疫情信息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