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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配套和使用问题”

讨论“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配套和使用问题”

安徽省XX县,《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筹集标准, 2010年按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15元,2011年人均不低于20元,以后年度筹集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2010年,中央财政按常住人口人均15元筹资标准的60%给予补助;省市县级财政承担常住人口人均15元筹资标准40%的部分,由省与市县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2011年以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筹资标准及各级财政分担比例,由省财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确定。
问题一、市县根本没配套经费。
问题二、县财政在问题一的基础上还克扣经费用于村卫生室人员药品零差率补助。
(待续)

市、县财政要配套经费太难了!最好在国家和省经费中列一点直接下拨到项目执行单位,不要通过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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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那么富了咋还差钱呢?
我们这里市县财政承担的没到位,到位的部分大多没到最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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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今年是按每人25年标准,没全额发放到位及克扣经费在各地大同小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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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一个省,下面的各市、县执行经费配套也不一样。好似关键是看县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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