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系列评论之一
周其仁 经济观察报 2007年9月10日
为什么非要政府出手对付传染病的理由。很明白,不论有意还是无意,传染他人得病,与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的行为无异,政府不出头制止,社会不会有秩序。从这点看,公共卫生与国防、治安等事务类似,人民缴税“购买”政府提供维系公共卫生的服务,正如人们缴税购买国防和治安服务一样。
2003年的非典就是一例,讲起来传染率不如肺结核,但奇高的死亡率连医生护士也不能幸免,却实在令人恐怖。要不然,偌大一个北京城,怎么可以搞到一时街上几乎无人!还有全球范围此起彼伏的疯牛病、禽流感和其他怪病,仿佛“黑死病”时代重新来临。读过UCLA医学教授Jared Diamond的书,论证当年欧洲人征战新大陆,90%的美洲土著是被欧洲人带去的传染病“解决”的!防病毒与防敌国入侵的道理相通,适用的组织机制也相通。
医学史说,对付病毒流行最有效的办法,是实施隔离。谁都知道人口流动的好处巨大,但为了制止病毒横行,有时就要付出停止人口流动的代价。试问,没有强制力,谁能制止有巨大经济收益的人口流动?非典时期,杭州街道的老太太发挥了大作用。不过倘若没有政府授权,没有合法强制力为后盾,老太太哪里能禁止年轻人出门挣钱?
这就点到了政府的特征——惟一拥有合法强制力的组织。此力是社会利器,不可滥用,也不可当用不用。涉及生命和健康,凡“一人做事一人当”的事,一般无须强制力出场——政府甚至不能用强力禁止自杀——可是对于健康方面种种“他杀”行为,政府不动用强制力,人类社会就不免要遭大难。
常识说,对付呈指数增长的流行病和传染病,越早采取措施,收效越显著;而最有效的,还是预防。这是因为,比起大规模扩散之后再采取行动,预防和早加控制的成本低得不可以道理计。但预防和早加控制,又谈何容易?第一,要有可靠的信息和及时、准确的专家判断,否则瞎折腾几次,再喊“狼来了”就没人听。第二,防治必须覆盖全社会,在时间空间上皆不能有遗漏,否则一时一处失守,其他都是白忙。这两件事情,离开有效的政府强制力,都不足成事。好比现代国家必建常备军,不能等兵临城下再招募战士。这是斯密论证过的。
从公益和效率两个侧面看,公共卫生都是政府的首要责任。中国的特点,一方面是人口高度稠密,另一方面是公共卫生极其薄弱。改革开放之后,经济自由的扩大推动了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和重新积聚,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严峻的挑战。今日国家卫生工作最薄弱之处在公共卫生,特别是在人口大规模流动基础上的疾病控制和防治。举一个数,2005年全国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疾的发病率,每10万人达268.31人(推算全国就是349万之众,未报告的不在内),比1996年增加了61.5%。
倒是财力捉襟见肘的宿迁看清了这一点,首先强化政府对公共卫生的责任。这个经验有全国意义,因为矫正政府职能的本末倒置,也是全国的普遍问题。读者也许赞成交警查办酒后驾驶的吧?不过你可知道,2005年全国城市机动车辆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率——不全是酒精之功——每10万人9.14人,可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造成的死亡率,城市居民每10万人136.57人,农村居民179.06人!能不能问一句,查办带病毒杀人的警察何在?先把非由政府承担的公共卫生责任承担起来,有余力再说其他,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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