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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卫生部确定2006年十大卫生工作要点(06-01-07)

[转帖]卫生部确定2006年十大卫生工作要点(06-01-07)

卫生部确定2006年十大卫生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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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日前印发了2006年的十大卫生工作要点,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工作要点指出,2006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工作;认真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深化医疗服务体制改革;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严格医疗卫生服务监管,认真研究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促进医疗服务行业风气的好转;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一是继续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加强重大疾病防治。要点指出,要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明确职能定位,转变服务模式,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规范化管理,研究制订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建立科学考核评估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完善全国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加强疫情报告信息的分析利用。科学确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研究探索公共卫生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推进各级卫生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完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工作规范和技术方案。开展卫生应急策略与技术研究,加强专家库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培训和演练,优化物资准备和应急装备,提高卫生应急能力与水平。完善预测预警指挥决策系统,逐步实现计算机自动预警。组织实施化学中毒、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建设和应急医疗救治信息建设项目。探索建立规范、科学、有序、高效的应急救援模式。广泛开展卫生应急教育,密切多部门合作,加强联防联控。 加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新发传染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准备。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和《艾滋病防治条例》,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强化临床用血安全管理,推进美沙酮维持治疗和针具交换试点,坚决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做好艾滋病患者的抗病毒治疗,落实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遏制艾滋病的扩散。做好SARS、鼠疫、霍乱、结核病和人禽流感等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监测和督导检查,落实防控措施。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加强规划免疫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和接种质量,逐步扩大免疫规划范围,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做好乙肝、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等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强化部门协调,加强监测和宣传教育,落实综合性防治措施,严格控制血吸虫病疫情。认真做好全国消除丝虫病的评估工作。探索包虫病、肝吸虫病和土源性线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有效干预模式。继续做好碘缺乏病、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等重点地方病的监测、病情调查和防治工作。 开展慢性病防治策略研究,制订慢性病防治规划,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加强慢性疾病防治。继续做好牙防工作。推动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后续工作,提出改善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国精神卫生调查,加强精神卫生机构网络建设和社区防治工作。 二是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要点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新增试点健康发展。探索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合理调整试点方案,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和覆盖范围;制定完善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规范,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和服务行为的监管,规范进药渠道和药品价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健全合作医疗管理和经办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管理,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开展试点绩效评价,指导各地完善试点方案,逐步建立规范化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与发展。贯彻落实《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巩固和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完成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工作,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系建议。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管理,改革运行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修订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标准,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保障机制。 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扩大高等院校为农村定向培养学生的规模,不断为农村输送适宜人才。加强对现有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在岗培训,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继续实施 “万名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不断完善措施,逐步形成制度。在西部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试点工作。落实中央关于每年新增的卫生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大农村卫生投入的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对贫困地区农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制度。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在每个村选择一名乡村医生,负责疫情监测、报告及应急处理,政府给予定额补贴。 推动农村初保工作开展,贯彻落实《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组织制定初保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农村初保评价,做好《纲要》实施的中期评价。总结和推广各地农村初保工作经验,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初保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建立农村初保长效机制。 三是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稳步推进城市医疗体制改革。要点指出,要研究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严格准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承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等任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试点,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的双向配合、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合作与指导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推进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 稳步推进城市医疗体制改革,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科学确定公立医院的规模和结构,加大投入,严格管理,改革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公立医院收支管理和人员分配管理,严禁个人收入与业务收入挂钩,把公立医院真正办成为群众提供优质、低价服务的公益性医院。吸引社会资金发展壮大医疗事业。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改革药品的价格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控制价格虚高。改进药品采购管理,规范药品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和药品价格。鼓励地方建立 “惠民医院”或“惠民病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服务。 积极推进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对卫生资源不分隶属关系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从严控制大型医院建设规模,禁止医院擅自利用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购置大型医疗设备,严格医院高新技术和设备准入。 四是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继续推进行业作风建设。要点指出,要加强医疗行业的准入管理和服务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继续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探索医院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贯彻落实《献血法》,推进无偿献血工作,提高无偿献血率。推进卫生行风建设。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卫生部的要求,着力构建卫生行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五是做好妇幼保健、干部保健、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工作。要点指出,要继续做好妇幼保健工作。修订完善有关规章规范,促进妇幼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做好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统筹建设中央保健基地。做好各项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干部保健能力。深入开展城乡健康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六是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加强卫生立法、普法和卫生标准工作。加紧制订《初级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人类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部门规章的制订和修订工作。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行为。制订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卫生标准制定工作,制订医疗服务、传染病控制、卫生信息等技术标准,加大卫生标准的宣传力度。 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完善执法保障措施。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严格队伍管理,强化人员培训,提高法律素质和专业素质。建立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卫生监督稽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强化卫生监督综合执法。以医疗服务监督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建立巡查制度,重点对三级大医院开展巡回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保证群众就医安全。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的经常性监督执法力度,保证血液安全。做好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贯彻实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量化分级管理,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继续开展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损害职工健康的不法行为,保护职工健康权益。加强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加强对重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 七是做好卫生科教工作,加强卫生人才建设。实施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 八是加强中医药工作。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中医药工作,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加大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九是扩大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卫生交流合作。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妥善处理卫生涉台问题。推进与港澳台地区的卫生交流与合作,鼓励、促进两岸的民间卫生交流,落实三地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沟通。加强国际合作项目的监督管理。 十是加强政策研究和新闻宣传,完成“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卫生政策研究。坚持政务公开,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及时、全面、准确的原则,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机制。围绕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系列新闻宣传活动,加强正面宣传。按照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完成《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一月七日

1997年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新时期的卫生工作的方针: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新时期的卫生工作的方针在这2006年的卫生工作要点得到了充分体现和落实,看来卫生部现在能跟党一起走了。这2006年应该是疾控大有作为的一年,好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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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高大人能说到做到,而不是唱高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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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卫生部长高强在7日召开的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不许见死不救,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 还要求公立医院从事特需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除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外,应建立医疗救助基金。
  
  这样的要求看上去很美,好像给人民群众谋了福利。但细细想来这根本就是晕招,完全没有可操作性!
  
  第一:中国根本就没有纯粹的公立医院!如果以国家出钱来界定是否为公立医院,可以说中国一个也没有。目前国家对医院的拨款一般只够不足2个月的工资,其余全要医院自己去挣。换句话说,所谓“公立医院”最多只有2个月姓“公”,剩下的10个月姓什么,谁也说不清。至今为止,除了大的灾难或疫情有所补偿外,凡是患者的欠费,全部是医院自己负担的。为了减少欠费,只好把发生欠费与医生个人挂钩,谁发生的欠费由谁负担,这就是医院的现状。在这样的背景下,医生怎么办?医生遵照救死扶伤精神救了患者,但却要自己出钱,这是合理的吗?
  
  国家资金只能提供一个医院运转总资金的20%弱,去要求公立医院完全按公立医院要求去做,这根本就不合理!
  
  第二:中国有2/3的医院都在生存线上苦苦挣扎,真正效益好的,只有省级大医院和国家级医院。这种情况下高强部长还要求各医院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而且在各医院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的情况下还要公立医院从事特需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除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建立医疗救助基金?英明的高部长!国家只给了医院2个月的生活费!你让医院拿什么钱来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国家不给钱,医院也不许赚,社会也肯定不给你钱,只能医生自掏腰包了,全国能有多少医生?英明的高部长难道中国的14亿人的医疗成本就要由中国的医生承担?
  
  第三:英明的高部长还要求医院对危重病人先救治后结算。这完全是煽动群众和国家对立!按高部长的说法:没有饭吃可以到饭店去吃,否则饿死饭店有责任;没有衣穿可以到商店去穿,否则冻死商店有责任;没有房住可以到政府办公室去住,否则露宿街头政府部门有责任;没有车费可以先上火车,否则过节不能回家团聚铁道部门有责任;没有学费可以到学校上学,否则文盲骚扰社会学校有责任;没有钱花可以到国有银行去取,否则成为穷光蛋银行有责任......
  
  高部长的讲话完全没有可执行性,造成的结果只能是群众和医院更加对立,医院只是治病救人的场所,担当不起中国医疗改革的如此重任!
  
  希望英明的高部长拿出更加实际的改革办法!不要煽动群众斗医院。把医院斗倒了,对谁也没有好处!
(网上抄的,不是我说的,不过看得很有意思,就拿来和大家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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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2句。网上转的那篇文章太偏激了,也许他根本就没认真读懂高强说的那几句话。新闻上是这样说的:“要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不许见死不救,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 还要求公立医院从事特需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除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外,应建立医疗救助基金。” 先来说公立医院,按照GCD的说法,凡是加上了人民医院的都叫公立医院(虽然大家晓得它并不“公”,也晓得并没有真正的公立医院)。作为一个部长,他能说这些医院不是公立医院?是不是真正的公立,要政府说了算。但是高强认识到了这些公立医院不公立,所以他提出了“要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不许见死不救,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 还要求公立医院从事特需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除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外,应建立医疗救助基金”。这就是一个卫生部长职责范围内能做的。

再说“中国有2/3的医院都在生存线上苦苦挣扎,真正效益好的,只有省级大医院和国家级医院”如果这句话中的医院换成CDC,我也许会赞同。2/3的医院?据我所知每一个县的县医院效益都是大大的好。医生的工资随便养活2家人。

至于第三点“英明的高部长还要求医院对危重病人先救治后结算”,的确存在一些做秀的成分,但是至少为今后指明了一个方针,也是体现政府“以人为本”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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