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感染性腹泻与食物中毒的区别及其报告问题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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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感染性腹泻与食物中毒的区别及其报告问题商榷
感染性腹泻病——简单地说,凡是因感染微生物所致、且具有传染性的腹泻病例,均属于感染性腹泻病。
丙类传染病中其它感染性腹泻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 14938-94)对食物中毒的定义: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分细菌性和真菌性食物中毒(即微生物性)、动物性和植物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和致病物质不明的食物中毒4大类。
其中的关键——是否具有传染性?若有传染性,则属于需进行网络直报的丙类传染病——感染性腹泻病疫情,应在24小时内完成直报操作;若没有传染性则属于食物中毒,属于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规范的范畴。其中,中毒者超过30例或死亡超过1例的,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网络直报;不足30例且没有死亡的,按当地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疾控、卫生监督部门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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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5-8-22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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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感染性腹泻病与食物中毒的报告,jeffrey您所提及的报告原则符合报告规范要求。如有传染性的致病菌(病毒)所引起的,称之为“食源性伤寒或某某病爆发疫情”,而不称“食物中毒”。《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中的定义已很明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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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5-9-12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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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病学的教科书都把控制感染性腹泻的一个主要措施:加强饮食行业的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措施,由一些细菌、病毒等病原体通过饮食环节引起腹泻病人如果不得到及时的治疗,肯定是会作为一个重要的传染源而引起二代病人出现,食物中毒的定义有点太牵强了,我看要修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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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带给我一刹那的失落,但绝不是消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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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5-9-12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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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食源性疾患的含义比食物中毒的含义要广,可没有食物中毒这个词汇更能让广大老百姓容易理解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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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带给我一刹那的失落,但绝不是消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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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5-9-13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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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 其中的关键——是否具有传染性?若有传染性,则属于需进行网络直报的丙类传染病——感染性腹泻病疫情,应在24小时内完成直报操作;若没有传染性则属于食物中毒,属于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规范的范畴。其中,中毒者超过30例或死亡超过1例的,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网络直报;不足30例且没有死亡的,按当地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疾控、卫生监督部门的规定执行。 如果是由于沙门、志贺氏、副溶血弧菌等污染食物,引起感染性腹泻,特别是在饭店聚餐而引起的,能不是食物中毒吗? 这样的假如在基层是很多的,怎么报? 食物中毒人数少于30人,报告到哪去?卫生部和中国疾控中心能掌握真实的情况吗? 其实无论是感染性腹泻还是细菌性的食物中毒,都先按照这个传染病报告系统报了再说,不知道大家以为如何? [em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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