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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传染病的防治一直作为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慢病的防治发展较缓慢。
然而,目前我国的慢病及各种伤害造成的死亡已经占据了疾病死亡的主要死因。早死导致的各种各样的损失不计其数,在人口老龄化的未来,更是如此。
因此,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中心应该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传染病防治在加大力度的同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亟待加强。
例如:控制公共场所吸烟,精神病人的管理,高血压,糖尿病人管理等等,国家是否可以考虑通过立法来保障这些疾病的防治呢?
《传染病防治法》是时候向《“公共卫生法”》过度的时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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