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bncdc 于 2014-10-8 09:16 编辑
精神病人管理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目前已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出台了《精神卫生法》。国家把6种严重精神障碍(即之前的重性精神疾病)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范围,各地相应出台一些惠民的政策。但由于受精神科执业医师紧缺、社会公众认知度以及患者社会功能是否实现等制约因素的影响,此项关乎民生的工作开展得很艰难。
首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学习工作和生活得压力越来越大,精神疾病患者患病呈现年轻化,许多患者及其监护人不愿意让别人知道他们所患的是精神病,怕影响以后的婚姻、职业等社会功能。
其次,精神卫生资源十分匮乏,尤其是精神科执业医师医护十分紧缺,很多县级医疗机构都没有精神科执业医师,特别是年轻的许多医师都不愿意从事该项职业,加之现有的资源分布不均,几乎都集中在大中城市,看病难、看病贵对精神病患者显得特别突出;基层医务人员对精神病管理的能力十分有限。
再次,缺乏社会支持的系统环境。各部门职责不同程度存在重复和交叉的地方,相互之间难免出现推诿等现象,甚至在出现肇事肇祸行为后才引起注意;社区居(村)委会的管理几乎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公众普遍对精神病人不了解,在婚姻、就业等方面不能与他人一视同仁,难免会贻误精神病的诊治;一旦患上精神病,就需要长期甚至终身服药,往往会导致因病返贫,在治疗和管理方面的依从性较差,在造成目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难的的直接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