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2009-2011年)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2009-2011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摘要如下: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九)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2009年开设中央电视台健康频道,中央和地方媒体均应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十四)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从2009年开始开展以下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
(十五)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十六)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了实现改革的目标,经初步测算,2009-2011年各级政府需要投入850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3318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