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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相关] 脊灰强化免疫中的违规问题

我们广西壮族自治区今年继续搞强化免疫。我们近几年来在强化免疫中,对4岁以内已经服足四次糖丸的儿童还是继续服苗,但对刚刚服完疫苗还不足28天的儿童的已经不强求服苗了。

永远有多远,爱就有多深,祝福永远。永远永远,永永远远! 防柳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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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my_cexopl在2007-12-19 9:52:56的发言: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就是圣旨吗?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很多地方也是无法操作的。上面所述言论本身就是本计划免疫复杂性缺乏最基本认识。假如我们做这个工作连这一点都不明白,我感到汗颜!!!整个预防医学最终宗旨是降低人群发病率,而不是个别人。当然社会也应在我们专业人员推动下,认识这一点。否则,失去了公共卫生人员工作意义,和一般人又有什么区别???

以上言论,同道不要骂我。

预防接种工作是具有行政行为性质的工作,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法律不允许你做的事情,你就不能做。它和民事和刑事法律不一样,民事和刑事法律规定的是法律不禁止的或无规定的都是不违法的。作为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是预防接种工作必须执行和遵循的法律规定,如果这一点都不明白,也就真的不要干预防接种了。一个漠视规范和法律的人还是一个合格的卫生工作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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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服苗时(2月---4月)的小孩要服4粒糖丸,每粒间隔才半个月呀!

[em06]
多一些快乐,少一些烦恼,不管钞票赚多少,只要开心就好,累了睡觉,醒了微笑,生活是什么滋味,还得自己放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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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jtfbs在2007-12-20 17:07:04的发言:

强化服苗时(2月---4月)的小孩要服4粒糖丸,每粒间隔才半个月呀!

[em06]
简直就是胡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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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是强制性规范吗?
2、《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没有规定就不能做吗?
3、《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所规定的,我们能全部执行吗?《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也没有说明脊灰普服时要间隔28天?
4、《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真的能解决计划免疫中所有问题吗?多年的脊灰普服实践,并没有增加或加重异常反应率的报告。
5、设计普服的初衷只是强调全体服苗以提高接种率,并且这样的方案相较其他方案成本效益最高的。
6、这个方案我想全世界都在采用,难道中国同仁水平要高许多吗?
7、倘若一切脱离流行病学最高宗旨即降低人群发病率,成本效益比要小这二个东西,公共卫生有什么意义?
8、你们在实际工作中,比如麻疹暴发时,要应急接种麻疹疫苗,是不是先要调查一下谁接种(我是指确切证据),谁就不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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