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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流动儿童免疫预防工作实施方案

[讨论]流动儿童免疫预防工作实施方案

  正在制定的一个县级市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方案,希能以市政府的名义发文。帖在这里供大家参考,有用的话省去了您起草之苦。如您有好的经验或发现不足之处请跟帖说明,便于正式发文前修正。

流动儿童免疫预防工作实施方案

  1、背景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的预防接种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绩,顺利通过接种率达“三个85%”的目标,实现了消灭脊髓灰质炎目标,其他一些疫苗针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发病率显著下降,人群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的数量不断增加,流动人口绝大多数正值青壮年期,又处于生育高峰,且家庭流动占有相当比例,流动人口中儿童(以下简称流动儿童)群体庞大,居无定所,往往得不到免疫接种,成为预防接种针对疾病发病的主要原因之一,已经成为我市预防接种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为了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我们根据国务院434号令《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预防接种技术管理规程》、《特殊人群预防接种工作管理方案》和《**省流动儿童免疫预防工作管理方案》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目的

  掌握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现状,提高接种率和免疫服务质量,消除免疫空白,减少易感人群,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杜绝相应传染病爆发,保护儿童健康,巩固预防接种工作成果。

  3、 对象与指标

  3.1对象:

  本方案中的流动儿童指户籍不在居住地的市外7岁及7岁以下儿童。

  3.2工作指标:

  3.2.1连续居住3个月及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建卡(证)率≥98%。

  3.2.2按免疫程序规定,“五苗”单苗接种率≥85%。

  4、具体措施

  4.1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增加投入,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经费需要,将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要加大管理力度,保证从事预防接种卫生人员的数量,保证镇、村两级防保队伍的健全。提高认识,明确预防接种是包括流动儿童在内的每个儿童都应获得的权利,也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人群的关怀。流动人口中儿童的预防接种要按照居住地原则,由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负责接种工作。要努力为流动儿童接种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对经济困难家庭儿童采取政策上的支持。对不属于接种禁忌症范围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适龄儿童提供免疫服务。

  4.2 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卫生部门是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主要单位,要做好牵头联络工作,加强与公安、教育、宣传、计生、镇(街道)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抓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

  4.3 严格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流动儿童迁(流)入当地居住3个月及3个月以上应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册)。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记录。入托、入园和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是教育部门的本职工作,在流动儿童办理入托、入园和入学手续时,做好查验工作,将接种记录载入学生健康档案,结果及时报当地接种单位。接种单位要积极配合托幼机构、学校做好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按照规定为没有接种的儿童及时补种。

  4.4 重点加强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

  4.4.1 公安、计生部门在掌握流动人口情况时,应注意询问有无适龄儿童并作好登记,将结果定期向当地接种单位通报;

  4.4.2接种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流动儿童登记工作,建立流动儿童免疫接种专册,项目包括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原籍(省、县)、流入日期、是否持有接种证、既往接种记录、现详细住址和现居住房主姓名及通讯方式等,每月向上级疾控机构报告流动儿童人数及接种情况;

  4.4.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随时对新发现的适龄流动儿童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其到接种单位登记和接种,每月将所辖范围内的儿童流动情况报接种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助组织辖区内应种对象开展预防接种,联络员按要求完成流动儿童报告工作的,由所在的村(居)给予适当的劳务报酬。

  4.4.4接种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指定专人分片包干负责所辖村(居)的流动儿童查访工作,定期到当地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派出所、村(居)委会及招收大量流动人口的用工单位、幼儿园、小学等单位收集流动儿童资料。定期开展主动搜索,接种单位每季至少覆盖所辖村(居)一遍,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每月对负责的村(居)搜索一遍。

  4.4.5建立例会制度,接种单位负责按月召开例会,召集接种单位分片负责人、村居联络员、社区医生,了解、核实本区域流动儿童资料。

  4.5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根据当地流动儿童分布的不同情况,合理制订服务计划,方便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提高免疫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要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流动儿童免疫接种工作由各常规接种门诊承担,必要时设立临时接种点,延长接种时间。实施安全接种,保证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等质量预防接种服务。

  4.6开展针对性的社会宣传动员和信息传播。

  加强社会宣传动员与信息传播,针对性地采取宣传画、光碟、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向流动人群传播免疫预防相关知识。加强对妇保站、医院产科医生培训,孕妇产前保健、分娩时提供儿童免疫接种有关知识,提高母亲对预防接种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医院儿科医生的培训,儿童寻求医疗服务时询问免疫接种史,并提供免疫接种服务信息。在接种门诊、社区及医院产科、儿科门诊和流动儿童集聚地处张贴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在集贸市场和建筑工地散发宣传单,在交通出入口设立告示牌,以及利用电视、广播、黑板报等方式,通知免疫接种的政策、对象、地点和时间等,宣传部门应为预防接种宣传提供方便,开辟公益宣传专栏,提高流动儿童监护人认知水平,自觉配合开展接种工作。村(居)委会加强对房屋租赁的房主的宣传,通过他们传播有关预防接种信息,通知免疫服务地点与时间。

  4.7开展督导和检查评估。

  各镇(街道)应每年对村联络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卫生部门应每年组织开展全市流动儿童接种情况专项调查,分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重点将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接种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建立奖惩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教育部门应每年组织开展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落实情况。

  各单位要将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管理,持之以恒地开展工作,巩固预防接种取得的成果,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写得很好,可惜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增加投入,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经费需要,将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事。另外“加强与公安、教育、宣传、计生、镇(街道)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抓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和“公安、计生部门在掌握流动人口情况时,应注意询问有无适龄儿童并作好登记,将结果定期向当地接种单位通报”以及“入托、入园和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是教育部门的本职工作,在流动儿童办理入托、入园和入学手续时,做好查验工作,将接种记录载入学生健康档案,结果及时报当地接种单位那无疑是痴人说梦。卫生局是我们县的最没地位与银子的局,要公安、计生、教育、宣传、街道等其他衙门的配合?先孝敬银子给他们再说吧。哎~~~一言难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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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倒是不错!可真正落实起来呢?? 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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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稿,对有些条文作了适当修改。

有些东西实施起来确实很难,甚至不可能,但是至少说明我们想到过,以后流动管理不力也就有更多的借口,你说是吗?

1. 背景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的预防接种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绩,顺利通过接种率达“三个85%”的目标,实现了消灭脊髓灰质炎目标,其他一些疫苗针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发病率显著下降,人群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的数量不断增加,流动人口绝大多数正值青壮年期,又处于生育高峰,且家庭式流动占有相当比例,流动人口中儿童(以下简称流动儿童)群体庞大,居无定所,往往得不到免疫接种,成为预防接种针对疾病发病的主要原因之一,已经成为我市预防接种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为了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我们根据国务院434号令《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预防接种技术管理规程》、《特殊人群预防接种工作管理方案》和《**省流动儿童免疫预防工作管理方案(试行)》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 目的

掌握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现状,提高接种率和免疫服务质量,消除免疫空白,减少易感人群,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杜绝相应传染病爆发,保护儿童健康,巩固预防接种工作成果。

3. 对象与指标

3.1管理对象:

本方案中的流动儿童指户籍不在居住地的市外7岁及7岁以下儿童,重点是4周岁以下儿童及4周岁以上免疫史不全者。

3.2工作指标:

3.2.1连续居住3个月及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发现报告率≥95%。

3.2.2连续居住3个月及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建卡(证)率≥90%。

3.2.3按免疫程序规定,“五苗”单苗接种率≥85%,乙脑、流脑疫苗接种率≥80%。

4. 具体措施

4.1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和协调机制,增加投入,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经费需要,将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要加大管理力度,保证从事预防接种卫生人员的数量,保证镇、村两级防保队伍的健全。提高认识,明确预防接种是包括流动儿童在内的每个儿童都应获得的权利,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人群的关怀。流动人口中儿童的预防接种要按照居住地管理的原则,由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负责接种工作。要努力为流动儿童接种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对经济困难家庭儿童采取政策上的支持。对不属于接种禁忌症范围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适龄儿童提供免疫服务。

4.2 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政府部门要加强流动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卫生部门是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主要单位,要做好牵头联络工作,加强与公安、教育、宣传、计生、镇(街道)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抓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

4.3 严格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流动儿童迁(流)入当地居住3个月及3个月以上应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册)。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记录。入托、入园和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是教育部门的本职工作,在流动儿童办理入托、入园和入学手续时,做好查验工作,将接种记录载入学生健康档案,结果及时报当地接种单位。接种单位要积极配合托幼机构、学校做好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按照规定为没有接种的儿童进行补种。

4.4 重点加强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工作。

4.4.1 公安、计生部门在掌握流动人口情况时,应注意询问有无适龄儿童并作好登记,将结果定期向当地接种单位通报;

4.4.2接种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流动儿童登记工作,建立流动儿童免疫接种专册,项目包括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原籍(省、县)、流入日期、是否持有接种证、既往接种记录、现详细住址和现居住房主姓名及通讯方式等,每月向上级疾控机构报告流动儿童人数及接种情况。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立流儿童登记册,掌握流动儿童变动情况,每月将结果报接种单位;

4.4.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随时对新发现的适龄流动儿童开展宣传教育,发放统一格式的《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告之书》,动员其到接种单位登记和接种,每月将所辖范围内的儿童流动情况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助组织辖区内应种对象开展预防接种。各镇(街道)应设立流动儿童报告基金,每转诊一位流动儿童到接种单位给予联络员5元劳务报酬(其中3元按月发放,剩余2于年底达到规定报告率后集中发放);

4.4.4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是发现、报告流动儿童的责任单位,应指定专人每月到相应村(居)开展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工作,定期向村联络员、到所在村(居)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或村(居)委会收集流动儿童资料。接种单位应指定专人分片包干负责所辖村(居)的流动儿童查访工作,每季至少覆盖所辖村(居)一遍,检查、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流动儿童主动搜索情况,发现薄弱环节,同时到当地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派出所、招收大量流动人口的用工单位、幼儿园、小学等单位收集流动儿童资料。卫生部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开展流动主动搜索和工作敷衍了事的单位和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4.4.5建立例会制度,接种单位负责按月召开例会,召集接种单位分片负责人、村(居)联络员、社区医生/村医,了解、核实本区域流动儿童资料。

4.5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根据当地流动儿童分布的不同情况,合理制订服务计划,方便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提高免疫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要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流动儿童免疫接种工作由各常规接种门诊承担,必要时设立临时接种点,延长接种时间。实施安全接种,保证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等质量预防接种服务。

4.6建立流动儿童免疫日。

结合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以每年4月25日-4月26日作为全市流动儿童免疫日,开展全市性的流动儿童查漏补种工作,扩大影响,短时间提高流动儿童接种率。

4.7开展针对性的社会宣传动员和信息传播。

加强社会宣传动员与信息传播,针对性地采取宣传画、光碟、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向流动人群传播免疫预防相关知识。加强对妇保站、医院产科医生培训,孕妇产前保健、分娩时提供儿童免疫接种有关知识,提高母亲对预防接种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医院儿科医生的培训,儿童寻求医疗服务时询问免疫接种史,并提供免疫接种服务信息。在接种门诊、社区及医院产科、儿科门诊和流动儿童集聚地处张贴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在集贸市场和建筑工地散发宣传单,在交通出入口设立告示牌,以及利用电视、广播、黑板报等方式,通知免疫接种的政策、对象、地点和时间等,宣传部门应为预防接种宣传提供方便,开辟公益宣传专栏,提高流动儿童监护人认知水平,自觉配合开展接种工作。村(居)委会加强对房屋租赁的房主的宣传,通过他们传播有关预防接种信息,通知免疫服务地点与时间。

4.7开展督导和检查评估。

各镇(街道)应每年对村联络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卫生部门应每年组织开展全市流动儿童接种情况专项调查,分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教育部门应每年对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单位要将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管理,持之以恒地开展工作,巩固预防接种取得的成果,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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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个人对上述体会,不对之处请原谅

一、有方案比无方案好,因为不少地方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还只是在口头上,当然也有多种原因,比如国家也无流动人口管理的方案,且具体流动人口怎么管,各地经验可能也不多。

二、该方案有些地方有具体东西,但不完善,不很具体,有的地方就算是完全空洞,有点口号似的感觉。

三、我们这地方也有流动人口管理方案,但是作为我个管计免的对面发的,远远不如你们的以市发的方案,当然也说明你们的疾控中心或卫生局或政府对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视。我的管理方案有几个方面供参改,当然不好也请指正:

1、由上级疾控中心制作一个统一的《外地户口本地接种的登记表》,下发给下面各接种单位,,比如乡镇。他们每建卡或接种一个外地迁入、暂住等流动儿童即登记在册,每双月用电子邮件上报上级疾控中心,疾控中心整合全县各乡上报表名单,再电邮发给各乡镇,让各乡镇知道并上卡(因为国家要求外出流动儿童,也要管理,再者,流到外地的流动儿童,因为居无定处,随时可返乡)

3、电话考核:上级疾控中心根据下面各乡上报的流动儿童名单,在未下发给各乡前,根据A乡报的B乡户口儿童住在A乡,在A乡接种的信息,通过电话打到B乡,让B乡在电话上念本地某年、某村流动儿童建卡名单,如没有A乡报的儿童则扣分。这样的考核在当前疾控中心缺钱、缺人的情况下最省心、省事,也是下面各乡镇有点怕的考核方法。

4、规定各乡镇每季于赶集时在本乡农贸市场,街道随机抽查所见4岁以下儿童,要求每个年龄组不少于抽查该年龄儿童卡上数的10%,上级疾控中心每半年用上述方法查一次,这样每个乡镇,每个年龄组儿童抽查率达60%,可最大程度上减少漏管理的流动儿童。对各乡的自查,一律用上级疾控中心统一表进行,并上报上级疾控中心,并把各乡镇每季做否此项工作与工资等考核挂钩。对各乡镇自查出的漏管理流动儿童,上级不扣分,只考核做没做。而上级疾控中心查到的流动漏建卡就要扣分。

5、对已建卡在本地居住的流动儿童的接种,实行“漏种问责制”,即那卡儿童如果接种某针,或按程序发通知接种,但儿童超过2个月未来接种,接种单位应进行个案调查,写有书面记录,上级疾控中心督查该乡时,如从有关记录,如卡上发现有按程序超过3个月的流动儿童未接种的,要问责,即要该乡拿出对该儿童个案调查的记录,无则扣分。

5、对本地户口,儿童却随家长外出,除建于流动儿童专卡外,规定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流动儿童追踪调查”目的是及时掌握流动儿童可能随时返乡的情况,以便及早为他们安排接种。

其余多渠道收集流动儿童的,还有管理方法与你们大同小意,殊途同归,但没写叫计免协调员、街道,公安等收集,因为写了等于没写,他们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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