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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 关于狂犬病疫点捕杀犬的问题!

[传染病] 关于狂犬病疫点捕杀犬的问题!

狂犬病疫点捕杀犬类、猫类是不是以发病疫点为中心,直径5公里范围内?标准有没有国家的出台的文件规定?有的请各位同仁发一份给我,谢谢! lqcdchiv@163.com  急用!!!

根据《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农业部2006年修订版)规定:  
4.2.1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划分
  4.2.1.1 疫点
  圈养动物,疫点为患病动物所在的养殖场(户);散养动物,疫点为患病动物所在自然村(居民小区);在流通环节,疫点为患病动物所在的有关经营、暂时饲养或存放场所。
  4.2.1.2 疫区
  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所在区域。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4.2.1.3 受威胁区
  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所在区域。
4.2.2 采取的措施
  4.2.2.1 疫点处理措施扑杀患病动物和被患病动物咬伤的其他动物,并对扑杀和发病死亡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所有犬、猫进行一次狂犬病紧急强化免疫,并限制其流动;对污染的用具、笼具、场所等全面消毒。
  4.2.2.2 疫区处理措施
  对所有犬、猫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对犬圈舍、用具等定期消毒;停止所有犬、猫交易。发生重大狂犬病疫情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对疫区进行封锁,限制犬类动物活动,并采取相应的疫情扑灭措施。
  4.2.2.3 受威胁区处理措施对未免疫犬、猫进行免疫;停止所有犬、猫交易。
  4.2.2.4 流行病学调查及监测发生疫情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及时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每天对疫点内的易感动物进行临床观察;对疫点内患病动物接触的易感动物进行一次抽样检测。
4.2.3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撤销
  所有患病动物被扑杀并做无害化处理后,对疫点内易感动物连续观察30天以上,没有新发病例;疫情监测为阴性;按规定对疫点、疫区进行了终末消毒。符合以上条件,由原划定机关撤销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继续对该地区进行定期疫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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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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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的是半径3km,我们处理的时候就是按照这个标准处理的,先向政府拿来地图,粗粗划个圈,再看实际情况,譬如差不多的地方有河流了,就到此为止,我们地处平原,很少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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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杀患病动物和被患病动物咬伤的其他动物”
“对所有犬、猫进行一次狂犬病紧急强化免疫,并限制其流动”
“停止所有犬、猫交易”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及时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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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以上 回帖的朋友 谢谢!
防为主,治结合。爱为主,情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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