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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应改名为----“卫生医药体制改革”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应改名为----“卫生医药体制改革”

本帖最后由 青蛙最伟大 于 2010-7-26 14:25 编辑

医药与卫生,孰轻孰重?一直以来都是人们争论的焦点。我其实想说,卫生更多包含了政府的含义!
把医药凌驾于卫生之上,本人认为是极大的不妥!且“卫生”太广义,医药就显得狭义了。
国家提倡预防为主的方针,医药体制目前是市场行为,卫生体制目前是政府行为。

市场应该在政府的监管下,才能运作良好,市场不应处于无政府的状态。

所以,这个“医药(市场)卫生(政府)体制改革”----潜在的含义就是把医院与药商比喻的重要性高于了政府了;就会让老百姓认为,预防疾病不重要,反正有病了就去医院!
长此以往,“卫改”难以修成正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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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人数

楼主是不是理解错了啊!“医药卫生”非“医药与卫生”吧!
灰太狼 发表于 2010-7-30 22:14


“医药卫生”与“医药与卫生”,我的理解区别不大。
国务院 2009年3月17日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包括了医药行业及卫生行业,卫生医药行业的关系密是不可分的。
《意见》中提倡预防为主,所以我们要改变重治轻防的局面。这个也是我们逐步意识到得的;古人有“不治已病治未病”一说。通俗来说:卫生行业没有搞好---人就会生病,医药行业没搞好----人生了病得不到好的治疗。医药与卫生,谁主、谁次?答案显然是后者。
希望下次的体制改革,可以更正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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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是不是理解错了啊!“医药卫生”非“医药与卫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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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领导看不见,现在还是重医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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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应该疾控局领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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